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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齐河县司法局“援调联动对接”工作机制化解纠纷

时间:2015-03-12 15:20:13  来源:法治文化  作者:蔡严严
导读:针对基层法律服务人才欠缺、矛盾纠纷及时依法化解困难的局面,德州市齐河县司法局整合县、乡两个层面的法律服务资源,以县法律援助中心和各乡镇(街道)人民调委会为主体,建立了相互配合、联合办案的“援调联动对接”工作机制,为新形势下化解矛盾纠纷搭建了直接有效的新平台。

   针对基层法律服务人才欠缺、矛盾纠纷及时依法化解困难的局面,德州市齐河县司法局整合县、乡两个层面的法律服务资源,以县法律援助中心和各乡镇(街道)人民调委会为主体,建立了相互配合、联合办案的“援调联动对接”工作机制,为新形势下化解矛盾纠纷搭建了直接有效的新平台。

  双向分流,突出“联动”。对到县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法律援助或进行法律咨询的当事人,不属于法律援助的范围或者申请人不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但当事人又具有强烈的调解意愿,县法律援助中心根据属地原则,交由当事人居住地调委会处理,便捷化解矛盾纠纷。对各乡镇调委会在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中,发现受害当事人属于弱势群体,且案件也属于法律援助范围,调委会主动协助当事人办理法律援助申请,并由县法律援助中心审批,调解和报批同时进行,以节省当事人办案时间,调处成功后由县法律援助中心作为援助案件整卷归档,并给予法律援助专项补贴。

  合力协作,突出“对接”。对涉及面小,能及时化解的矛盾,如当事人到法律援助中心求助,不符合援助条件的,属于民间纠纷的,由县法律援助中心移送相关调委会,与之对接。对矛盾纠纷相对复杂,涉及法律问题,可能引发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的,如当事人到各乡镇(街道)调解委会求助,而人民调解员认为调解有难度的,可上报县法律援助中心,由援助律师与之对接,合力化解,最大限度节约诉讼资源。如调处不成功需转为诉讼或仲裁程序的,则由县法律援助中心全面承办,指派援助律师或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诉讼或仲裁,最大限度保障弱势群体正当合法权益。

  “援调联动对接”工作机制的实施既发挥了人民调解的优势,又丰富了法律援助的形式,既节省了当事人的精力和花费,又节约了法律援助的行政成本,实现了两项职能之间的优势互补。自2014年5月份该机制启动以来,成功化解了矛盾纠纷218起,导入诉讼程序26起,为未成年人、残疾人、精神病人等弱势群体成功维权43人次,为受援人挽回工伤、医疗、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200多万元,有力的维护了社会稳定。(通讯员 蔡严严)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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