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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津县公证处:保全网络证据公证为企业维权护航

时间:2015-03-18 14:53:45  来源:法治文化  作者:张灵
导读:3月15日,是一年一度的“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也是广大消费者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节日。近日,德州市宁津县一家生产农机产品的公司向我处申请办理保全网络证据公证。

   3月15日,是一年一度的“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也是广大消费者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节日。近日,德州市宁津县一家生产农机产品的公司向我处申请办理保全网络证据公证。

  经公证员询问得知,该公司在浏览另一家生产农机产品的公司网站时,发现其网页上有2个型号的农机产品外形是宁津县该公司开发设计的,而我县该公司并未向其它公司授权生产具有该外观设计的农机产品,所以我县该公司欲提起侵权诉讼。

  由于保全网络的证据为电子证据,除具备一般证据的特征外,还具有多重性、可修改性、可灭失性和技术性等特点。当事人自己下载打印的证据很难具有有效的证明力。于是宁津县公证处在接受该公司申请后,积极了解相关情况,为该公司及时办理了保全网络证据公证,有效保护了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相信通过我们的努力,以后可以更好地使用公证职能去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不受到损害,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做好服务。(通讯员 张灵)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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