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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诞生首部中医药法律

时间:2016-01-05 16:45:45  来源:人民网  作者:朱宁宁
导读:2015年12月21日,中医药法草案首次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一旦该法获得表决通过,我国将诞生首部中医药法律。

  2 古方保护

  针对中医药传统知识的保护问题,草案规定,国家保护中医药传统知识。中医药传统知识持有人对其持有的中医药传统知识享有传承使用的权利,对他人获取、利用其持有的中医药传统知识享有知情同意和利益分享等权利。

  “再不保护就麻烦了。”负责此次保护名录编制的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中医科学院院长、中国工程院院士张伯礼指出,我国的古方保护非常急迫,印度、埃及等国早已对此建立保护制度,但我国却没有。“必须建立中药传统知识保护制度,建立中药传统知识保护数据库和保护名录,对中药的发明创造、科技核心及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也应作出规定。”

  张伯礼的担忧焦虑并不多余。历史上,我国曾因对传统中医药方保护不力吃过大亏。日本在我国六神丸基础上开发出的“救心丸”年销售额达上亿美元。韩国的“牛黄清心液”源自我国的“牛黄清心丸”,年产值接近一亿美元。

  然而,在我国,由于很多传统中医药发明人自身缺乏法律知识,他们很少主动求得法律保护,由此造成很多祖传秘方已经失传,或者干脆秘而不宣,很多老中医祖传的方子,宁肯“压箱底”,也不愿冒风险拿出来。

  “正确处理传统中医药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不仅可以规范国内市场,也有利于国际竞争。这不仅对十几亿老百姓的健康有益处,而且对复兴中医事业、发展国际医药科技,都会作出实质性贡献。”冉小峰说。

  “关键是要建立中医药品种保护的数据库和名录。”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吕薇说,应强调对中医药实行多种形式的知识产权保护。

  3 中医“断档”

  中医药法草案根据实际,对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和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开辟了通过实践技能及效果考核即可获得中医医生资格的途径。

  同时,考虑到中医诊所主要是医师坐堂望闻问切,服务简便,不像西医医疗机构需要配备相应的仪器设备,草案还将中医诊所由现行的许可管理变为备案管理。

  南京中医药大学经管学院院长田侃指出,目前,由于我国高等中医药院校医学教育现状不尽合理,使得中医药传统知识中的一些精华面临传承“断档”的危险,草案对于这一问题作出规定,或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这一问题。

  “草案在中医医生资格考核方面,降低了门槛。”山东中医药大学法学系主任赵西巨说,中医从业人员被划分成了两类,一类是依照执业医师法的规定取得中医医师资格并进行执业注册的中医从业人员,另一类是以师承多年确有专长的人员。后者不必参加资格考试,经实践技能及效果考核后即可获得中医医生资格。

  中医科学大会组委会秘书长刘俊杰认为,草案将获得资格的途径扩大了,这是非常值得肯定的。这主要是照顾到了具有较为特殊教育背景的人,避免了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因其他原因无法通过考试取得医师资格。

  “强调中医取得执业资格时,不要把师承的方式作为一种例外,因为在我国,更多的还是师父带徒弟现象比较多,尤其是老少边穷地区,如果都按西医的资格学习和考核,这本身就不太适合中医,只有让师承方式并重,才能显得真正重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郑功成说。

  “虽然考核机制更加灵活了,但是考核方式却没办法落地。”刘俊杰指出,因为在民间,很多中医医师学习方式是不同的,有的是游走各地广拜名师,有的师傅已经去世多年无法查实,这些情况下都不符合“师承多年”的规定,但是这些人确实具备中医诊疗的能力,如果不能将这些人吸纳进来,非常可惜,建议立法上予以考虑。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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