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伽师县法院"五强化"规范庭审活动

时间:2016-11-22 15:35:04  来源:法治文化  作者:孙维存
导读: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中,新疆伽师县人民法院坚持以人民是否满意作为检验两学一做的标准。针对群众反映的庭审不规范问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全面规范新庭审活动,确保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奋斗目标落到实处。

  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中,新疆伽师县人民法院坚持以人民是否满意作为检验两学一做的标准。针对群众反映的庭审不规范问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全面规范新庭审活动,确保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奋斗目标落到实处。

  强化庭审礼仪。合议庭成员(或独任审判员)开庭时必须严格依据有关规定着法袍,书记员必须着法院制服,严禁着便装开庭记录。严格法槌的使用,敲击法槌应当规范、力度适中。

  强化庭审纪律。严格遵守排期开庭时间,做到出庭准时,不缺席、不迟到,未经分管院领导审核批准,不得随意推迟开庭时间。 开庭期间切实做到庭审中坐姿端正,不随意进出,擅离法台,杜绝各种不雅动作出现。切实做到手机关闭,严禁在庭上接听移动电话、玩手机微信、喝水、看无关书籍。

  强化庭审语言。开庭时使用语言应准确、规范、文明, 严禁使用带有倾向性、侮辱性的语言进行提问。切实做到不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辩论、争吵,始终保持中立者的状态,依法平等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强化庭审程序。庭审时,合议庭成员(或独任审判员)应切实做到集中精力,专注庭审,认真耐心细致地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质证意见及辩论发言,依法行使释明权。注意引导围绕争议焦点问题开展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不得随意打断或制止当事人的发言。

  强化庭审笔录 。庭审结束后,书记员应及时将法庭审理笔录打印出来,由当事人和其他诉讼代理人阅读,告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代理人如发现有遗漏或者差错的内容需要补正,及时提出及时更正,如无遗漏或者差错需要补正的,请当事人和其他诉讼代理人签名并按手印。(通讯员 孙维存)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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