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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县法院三举措加强诉讼风险提示

时间:2016-12-29 15:01:42  来源:法治文化  作者:马延鹏
导读:今年以来,针对民间借贷类等案件急剧增加且诉讼标的增大等实际情况,新疆塔什库尔干县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在工作中积极主动加强诉前风险告知,引导当事人理性诉讼,使当事人在立案阶段就能够认识到案件审理、执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正确地行使诉讼权利,理性参与诉讼。

  今年以来,针对民间借贷类等案件急剧增加且诉讼标的增大等实际情况,新疆塔什库尔干县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在工作中积极主动加强诉前风险告知,引导当事人理性诉讼,使当事人在立案阶段就能够认识到案件审理、执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正确地行使诉讼权利,理性参与诉讼。

  就目前情况看,在诉讼过程中普遍存在着当事人举证意识和诉讼风险意识淡薄的问题。一是许多当事人抱着“有理走遍天下”的信念到法院寻找最后的正义,对诉讼风险没有明确的认识,在诉讼中过分依赖法院;二是有的当事人滥用诉权,提出不合理的诉讼请求;还有的不积极举证,超期举证等。三是有的当事人在诉讼前不考虑败诉可能和不能完全执行的可能,诉讼过程中又未能正确行使诉讼权利,未能充分考虑自身主观原因,因此导致当事人对诉讼结果不满意,甚至引起上诉、申诉、信访等一系列问题,这严重影响了法院的司法公信力。

  针对上述问题,塔什库尔干县法院诉讼服务中心通过三项措施加强诉讼风险提示,引导当事人理性诉讼。一是规范诉讼服务行为。设立便利群众的导诉服务台,公示立案流程、交费规定、摆放便民服务手册,把服务承诺内容、工作兑现要求等,通过公开栏、服务承诺卡等形式进行公开。二是强化诉讼风险提示。严格审查当事人提交的诉讼材料,对于需要补齐的内容,一次性告知当事人。同时在立案时发放诉讼风险告知书,详细记载诉讼各阶段可能出现的风险。三是加大解疑释法力度。对诉讼风险的内容向当事人进行解释,主要包括:诉讼时效的风险、超期举证的风险、未按时到庭的风险及执行不能的风险等几大类,特别是针对大额的民间借贷案件,积极告知当事人被告下落不明的风险、高额诉讼费的风险及在申请执行时执行不能的风险,借此帮助当事人合理合法的认识并规避风险,使案件审理、执行中的风险具有可预见性,便于当事人谨慎、合理诉讼,充分利用诉讼权利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通讯员 马延鹏)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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