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印方,男,生前是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县刘汉乡刘固三分村人,在沙河市科耀玻璃有限公司工作期间(装卸工),于2017年4月22日(上8点-12点,13点30分-18点班)8点30分左右,李印方在库房内卸玻璃时,玻璃不慎倒下,将其压倒,造成其受伤,送沙河市人民医院治疗,后转邢台市第三医院治疗,又转邢台市人民医院治疗,2017年4月25日从邢台市人民医院转往沙河市人民医院中,于21点45分宣告死亡,沙河市人民医院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失血性休克、院前死亡。
河北省沙河市科耀玻璃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5日向劳动部门提出了李印方认定工伤申请,劳动部门2017年6月28日受理,此后获得批复。
这本身就是一个很简单的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后,企业为职工申请工伤事故鉴定,与家属签订工亡赔偿协议,上报政府部门进行事故调查。然而记者在当地了解发现,在这起事故发生后,企业选择是报警,理由是李印方与负责开叉车的人员有矛盾,怀疑是对方故意制造事故导致李印方受伤死亡,公安部门随即立案调查,到现在也没有明确说法,到底是刑事案件还是生产事故。李印方的亲属也认为,就是在工作中受伤死亡。
而在企业向劳动部门申报的工伤事故申请材料中,并未提及是刑事案件导致李印方死亡。
更令人奇怪的是,既然企业、公安都认为是刑事案件,可企业又为何给死者申报工伤。按照2016年8月正式实施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统计办法,第六条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按照“先行填报、调查认定、信息公开、统计核销”的原则开展。经调查认定,经由公安机关侦查,结案认定事故原因是蓄意破坏、恐怖行动、投毒、纵火、盗窃等人为故意行为直接或间接造成的,按规定予以核销。邢台市劳动局工伤保险科称,如果公安机关把此事故列为刑事案件,必须要等案件结束后,如果刑事案件成立,企业是不能申请工伤事故鉴定的,即使申请,劳动部门也会拒绝,否则就属于骗保,要付刑事责任的。到现在,公安部门一直未结案,企业却拿到了劳动部门支付的工亡赔偿金。
而河北省沙河市安监局明确称公安还未结案,他们无法认定死亡性质。
到底是企业为逃避行政处罚故作假象?还是相关部门在帮企业逃避生产事故?真相到底如何,记者将持续关注。(记者 赵文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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