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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超市里留心法律隐患

时间:2017-10-26 15:18:43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
导读: 今年以来,无人超市已在全国各城市落地。“无人零售”俨然成为了“共享经济”之后风投资本的新聚集地。

  今年以来,无人超市已在全国各城市落地。“无人零售”俨然成为了“共享经济”之后风投资本的新聚集地。然而,无人超市为创业者带来的也许并不全是社会的瞩目和资本的青睐,给消费者带来的并非都是便捷的渠道和全新的体验,也有可能是诉讼纠纷和违规制裁。在人工智能迅速发展的时代,无人超市也面临不少法律问题需要各方留心。

  1、结账距离过近

  有可能替别人“买单”

  今年被业内称为“无 人零售”元年。继今年7月阿里巴巴的无人咖啡店“淘咖啡”在杭州开业,9月底苏宁在南京开了第一家无人店“苏宁体育Biu”后,10月京东也正式宣布在“双十一”期间推出无人商店,并计划在年底前开300家实体店。

  其实,不单“淘咖啡”,苏宁和京东的无人超市无不是依赖于科技,通过技术节约了人力成本,为消费者提供了更为便捷的购物环境。无人超市业务经营模式的共性在于:扫码入场,人工智能;自选商品,无人监管;电子支付,无需现金。但这种看似高大上的运作模式,却可能隐藏着种种法律隐患。

  从无人超市的经营模式可以看出,消费者选购商品后的支付方式都是通过手机由系统自动划扣,扣款之前无需再经过消费者的确认,即“免密支付”。这种支付方式虽然对消费者和超市来说都更为便捷,省却了掏钱包、刷卡找零等繁琐的步骤,但是也存在一些不安全的因素,如两名消费者在结算时距离过近、自动支付系统误将二人的商品一并结算,并从一人的账户中扣款。

  按照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依据法律的规定,经营者负有保证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人身和财产权利不受侵犯的义务。作为电商,在利用技术手段盈利的同时,更应当提升技术手段以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经营者不仅要在超市的显著位置张贴标识,对消费者进行必要的提示,还可以从科技层面提高自动支付系统的智能化程度,延长待结算区的感应时间,以便更好地识别消费者个体,避免出现混淆的情况。而作为消费者,也应当具备基本的交易安全意识,在进入超市后留个心眼,不要让陌生人尾随进入结账区;结账后及时查询购物清单,如果出现划扣错误的情况,应尽快与超市沟通寻求解决之道,并且保留必要的证据,以备日后诉讼之需。

  2、消费者恶意逃单算盗窃

  通常,无人超市在进门时配备有生物识别系统,并在室内安装多个摄像头,同时商品也内置了RFID电子标签,以防止出现消费者逃单的情况。但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不排除个别消费者利用伪装、钻技术的空子,未付款就将商品带出超市的情况。这种逃单行为,可被纳入盗窃行为的范畴。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而涉及财物数额较大的盗窃行为,则会构成犯罪,刑法等法律上也对盗窃罪的量刑标准均有载明:盗窃公私财物金额在1000元以上不满2500元的,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六个月或单处罚金;在2500元以上不满4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4000元以上不满7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7000元以上不满10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

  虽然因公民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的缘故,超市不能将逃单人员名单公之于众,但是如果消费者发生逃单的情况,超市可以采取报警以及诉讼的方式追究消费者的法律责任。而消费者在进入无人超市时也应当意识到,自己的行为除了受到内心道德准则的约束外,更要受到法律规范的制约。

  3.维权应留好电子支付凭证

  普通超市都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消费者在普通超市内购买商品,保留购物小票及正规的发票,当出现质量问题时,消费者通过联系售后客服就可以办理退换货业务。但是无人超市系电子支付,没有书面的凭证,一旦出现商品质量问题该如何办理呢?

  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此外,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通常,退换货情况多发生在消费者将商品带出超市后,因此证据的留存就显得至关重要。无人超市虽然没有收银员,但是依据法律的相关规定,消费者在使用手机支付完毕后,仍可以向超市索要书面的交易凭证,如超市拒不提供,则可以向消费者协会、工商部门投诉反映此类情况。同时消费者应当保留好手机里的电子支付凭证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以便在必要的时候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作者单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延伸阅读

  使用无人超市先要“三确认”

  在无人超市之前,最常见的“无人零售”形式是自动贩售机,无人超市的概念则源于2016年年底美国零售业巨头亚马逊推出的新概念零售店Amazon Go。没有收银员,不设收银台,商品即买即走,从表象上看,这就是无人超市,购物全程无人似乎是超市最大的亮点。但实际上,无人超市的创新和关键点并不在于有人或没人,而在于它的运作模式。

  由于无人超市目前还处在起步阶段,很难全面地应对可能产生的各类问题。所以对于消费者而言,在享受无人超市所带来的便利的同时,也要注意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虽然无人超市在进店、购物和支付各环节上都进行了相当程度的优化,但是由于其完全自助的特性,很多的法律风险都被转嫁到了消费者身上,即在让消费者自助购物的同时,也要求其对自身的财产安全以及潜在的其他风险加强注意。

  笔者建议消费者在使用无人超市时应该进行“三个确认”:首先,确认购物环境的安全,避免由于被他人尾随入店、加塞结账等情况带来的人身和财产损失;其次,确认购买商品的基本信息,避免由于没有确认商品质量、价格而导致的纠纷;最后,确认购买商品的支付情况,避免由于技术或人为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

责任编辑:guanliyuan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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