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20日傍晚,王某骑电动自行车在通州区通马路四合庄村东一条南北路上由东向西横过马路,因没能看见由南向北行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造成两车相撞。王某严重受伤,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该事故经通州交通支队长陵营大队认定,王某与挂车司机对事故负同等责任。
经过多次手术,到今年2月王某已住院三个月,仍未康复出院,并且产生医疗费66万余元。王某家属倾尽全部家财,仍无力负担医疗费。无奈之下,王某委托律师起诉至通州法院,请求挂车方先行赔偿医疗费。
法院经审理后查明,王某骑行电动自行车横过马路时没有下车推行,被交警队认定此违法行为与本次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故应承担此次事故的一半责任。挂车司机没有确保安全,也应对事故承担一半责任。因此,救治产生的66万余元医疗费,王某应自行承担一半,另一半可请求挂车方的保险公司及挂车方赔偿。
审理此案的法官提示,生活中骑电动车出行的市民比比皆是,但由于安全意识淡薄,真正能做到横过马路时推行的市民少之又少,希望此案能起到警示作用,提醒市民出行时遵守交通规则,小心骑行。实习记者 王谌) 责任编辑:guanliyuan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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