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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赢治欠保支攻坚战 保障农民工领钱回家过年

时间:2017-12-20 15:33:20  来源:新华网  作者:
导读: 2017年还有十多天就要结束了。每到年底,被称为“城市建设者”的农民工们都会拿着辛苦打拼的血汗钱高高兴兴地返乡过年。

    2017年还有十多天就要结束了。每到年底,被称为“城市建设者”的农民工们都会拿着辛苦打拼的血汗钱高高兴兴地返乡过年。但同时,欠薪等问题时有发生,甚至出现了极端讨薪方法。党和国家对此问题高度重视,为保障农民工权益,进入12月份以来,国务院办公厅、人社部等多部门接连发出多份文件,不断在推出解决办法,以确保农民工拿到钱回家过年。下面由《慈善公益报》记者对近期发出的文件及通知进行了梳理。

 

    出台“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

 

    12月13日,《慈善公益报》记者从人社部网站获悉,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决定自2017年至2020年,对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实施年度考核,推动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属地监管责任,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

    《办法》指出,考核工作在国务院领导下,由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际联席会议负责实施,考核对象是各省级政府。《办法》规定,考核分为三个步骤。一是省级自查。二是实地核查。三是综合评议。考核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考核结果作为对各省级政府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的参考;考核过程中发现需要问责的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办法》明确,对考核结果为A级的省级政府,由部际联席会议予以通报表扬;对考核结果为C级的省级政府,由部际联席会议对该省级政府有关负责人进行约谈,责成其限期整改并提交书面报告。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谎报造成考核结果失实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召开农民工工资支付视频会

 

    12月13日,人社部会同国家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召开2018年春节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视频会。人社部部长尹蔚民要求,认真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切实做好2018年春节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尹蔚民指出,随着元旦、春节两节临近,工程建设领域又将迎来工程款、工资款的结算高峰,欠薪问题可能多发频发,治欠保支工作已进入攻坚阶段。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坚决有力措施,加大整治力度,让农民工拿到工资高高兴兴回乡过年。

    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相关负责同志也参加了视频会并讲了话,内蒙古、浙江代表作会议发言。国家和省级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相关负责同志出席在北京主会场和各地分会场的会议。

 

    做好春节前治欠保支攻坚战

 

    人社部网站12月7日消息称,人社部会同发改委等12部门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切实做好2018年春节前治欠保支工作。通知要求,各地区要全面排查、建立台账,进一步摸清欠薪问题的底数。组织各地以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行业为重点,加大欠薪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力度,建立清理欠薪工作台账,切实做到问题不解决绝不销账。

    对地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导致欠薪的,督促地方政府在2017年底前限时优先清偿。还要严密防范、妥善处置,有效防治因欠薪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和极端事件;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对监管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以及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引发极端事件和严重群体性事件的,提请相关部门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通知强调,各地区要按照人社部等12部门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统一部署,全力以赴清理欠薪,坚决打赢春节前治欠保支攻坚战,确保农民工拿到工资返乡过年。

 

    拖欠薪资将被列入“黑名单”

 

    12月1日,人社部网站公布了《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解读,《办法》规定,用人单位的两种违法情形应被纳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一是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报酬,数额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二是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人社部目前已与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等30个部门联合签署印发了《关于对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从限制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等方面,进一步明确了30条联合惩戒措施,使列入“黑名单”的用人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在全国范围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12月1日当天,还启动了“全国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工作”。

    通过以上的梳理可以看出,国家在保障农民工薪资问题方面正在多方努力,相信通过各级部门积极开展的多种形式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活动和不断加大的执法力度,能够依法保障广大农民工的劳动报酬权益,促进和谐社会的稳定发展。(王希文)

责任编辑:guanliyuan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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