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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一起交通肇事致人死亡事故 被拖九年后嫌疑人当庭翻供

时间:2017-12-27 11:03:04  来源:凤凰新闻  作者:
导读:近日,在河北深泽县因几年前发生的一起交通肇事案,造成了受害人经抢救不治身亡。受害人家属经过几年的苦苦等待,当地执法部门九年未能将犯罪嫌人绳之以法最终结案一事被广泛流传。

 

  副标题:河北石家庄中院一判决被意外“掉包”死者家属:谁在游戏法律搅混了法定程序

  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秦培录

  近日,在河北深泽县因几年前发生的一起交通肇事案,造成了受害人经抢救不治身亡。受害人家属经过几年的苦苦等待,当地执法部门九年未能将犯罪嫌人绳之以法最终结案一事被广泛流传。

  一起普通的交通肇事案件,为什么在视频清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情况下,案件被拖九年之久没有公正判决结果。人们纷纷质疑,并将当地执法部门推向了舆论的风口浪尖。那么,是谁在人为制造法律障碍?是执法部门徇私舞弊,还是滥用职权包庇犯罪呢?

  石家庄市中级法院终审裁定未经法定程序裁定被擅自更改

  2017年7月17日,石家庄市中级法院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2017)冀01刑终422号裁定:

  一、撤销河北省深泽县人民法院(2016)冀0128刑初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

  二、发回河北省深泽县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当受害者家属强忍着亲人离世的悲痛和愤怒,再次等待着深泽县法院公正的判决结果,来告慰含冤已故的父亲刘英茂在天之灵的时候。

  突然,又被告知石家庄市中级法院终审裁定,在未经法定程序裁定的情况下无缘无故被废弃。法定深泽县法院审理的案件,被人为操纵擅自更改为犯罪嫌疑人(肇事者)所在地无极县法院审理判决时,受害者家属义愤填膺感慨的说:“是谁在逆天理,丧人性,在未经法定程序裁定的情况下擅自违法改变中级法院的裁定。”

  事情的发生缘于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

  2008年,在河北省深泽县西收费站西侧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逆向行驶的电动自行车与一辆正向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致正向行驶电动自行车车主刘英茂重伤住院。因伤势严重入院治疗一年后,由于伤情继发严重颅脑损伤,致呼吸循环衰竭而不治身亡。

  事件回放

  被逆向行驶电动自行车相撞 经抢救治疗无效死亡

  在深泽县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中:深泽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08年12月18日17时30分许,被告人翟永欣骑电动自行车沿正港线南侧由东向西逆向行驶至深泽县西收费站西侧100米处时,与骑电动自行车正常行驶的被害人刘英茂相撞,造成刘英茂受重伤住院,于2009年12月30日死亡的严重 交通事故。

  当时,刘英茂被撞后重重摔倒在地,头部受伤严重。在好心人的帮助下,刘英茂被迅速送往深泽县医院救治。经医院检查,初步诊断为蛛网膜下腔出血,头皮血肿(患者神清不语),由于医疗条件有限,刘英茂先后转院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白求恩国际和平医院。经过一年多的抢救治疗,花费了十多万元医疗费后,最终因呼吸循环衰竭死亡。

  事故发生后,经深泽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翟永欣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受害者刘英茂无责任。”

  警方侦查翟永欣涉嫌交通肇事罪

  这一事件发生后,深泽县交警大队在案发后,认真勘查现场并绘制现场图及拍摄照片。深泽县交警大队交通事故认定书证实,被告人翟永欣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刘英茂无责任。

  2009年9月7日公安机关决定对被告人翟永欣立案侦查。

  据(2016)冀0128刑初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得知,事故发生后翟永欣一直在外躲藏不肯露面,2011年9月份才向深泽县交警队投案自首。

  2011年9月19日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深泽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后被上网追逃,追逃期间,于2015见8月7日21时被石家庄市公安局桥西分局抓获,同年8月8日被羁押于石家庄市第二看守所,同年8月11日被深泽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石家庄市第二看守所。

  深泽县法院宣判被告人无罪 石家庄中院发回重申

  在深泽县人民法院庭审中,围绕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双方进行了激烈争辩。深泽县检察院公诉人当庭出示并宣读了本案有关证据,包含深泽县交警大队交通事故认定书、深泽县司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证实起诉书中对被告人翟永欣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检察机关公诉人认为,被告人翟永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驾驶交通工具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机关公诉人随后向法院提供了证人证言,以及翟永欣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时的口供、指认现场等相关证据。然而,翟永欣不仅不承认相撞,还对之前在公安机关供述的口供当庭全盘翻供。

  在上述大量的事实和证据,且有深泽县公安、检察院执法部门的侦查取证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鉴定意见、勘验、辨认笔录、视听材料等证据的情况下,深泽县法院却昭然宣判翟永欣无罪。

  一审判决后,深泽县人民检察院及受害人家属不服判决,向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石家庄市中级法院认定被告人翟永欣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有部分不清之处,且本案出现新的证据,裁定撤销河北省深泽县人民法院(2016)冀0128刑初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发回深泽县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当受害者家属强忍着愤怒和亲人离世悲痛等待着法院公正判决时,却又一次被告知,中级法院的裁定被人为违法“掉包”,被擅自更改为无极县法院审理此案,也就是被告人所在辖区法院管辖审理。

  为此,受害者家属十分不解。感叹道:石家庄市中级法院终审裁定,在未经法定程序裁定的情况下无缘无故被废弃。法定深泽县法院审理的案件,被人为操纵擅自更改为犯罪嫌疑人(肇事者)所在地无极县法院审理判决。显然,这种移交程序是违法的。这法定的审理程序都能人为随意更改,这还有没有人道天理。

  案件的发生地以及被害人都在深泽县,将审理被告人的案件随意移交给被告人所在的无极县法院审理,难免有人情干预和徇私舞弊行为,正所谓是“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其目的不言而喻。

  刘英茂家属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此事给他的家人带来很大的伤害。为抢救治疗,已花费了近13万元。“最可气的,事发至今,翟永欣的家人不仅从未主动联系协商医疗费赔偿等相关事宜,甚至连一声道歉也没有。”

  12月13日11时,记者驱车赶到深泽县法院见到了刑庭庭张庭长 。记者问道 :石家庄市中级法院裁定撤销河北省深泽县人民法院(2016)冀0128刑初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发回深泽县人民法院重新审理。为什么该案件现在由无极县法院审理时?张庭长回答道:“这是上级指定的,具体不太清楚。”

  下午15时,记者又来到无极县法院刑庭,见到该案件的主审法官李某,同样提出以上问题。李法官回答道:“关于这个问题,我无可奉告。”但截至发稿时,受害者家属及其代理律师尚未收到中级法院裁定的深泽县法院审理为什么被“掉包”改为无极县法院审理的任何合法判决及裁定。

责任编辑:guanliyuan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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