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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智能平台如何让减刑假释案全程“见光”

时间:2018-01-04 15:40:52  来源:新华网  作者:
导读:“目前我省法院、监狱系统已经建成覆盖全省、跨界融合、整齐划一的减刑假释网上办案平台,实现卷宗材料网上报请、案件全程网上办理、法律文书网上传输,全部公开通过远程视频开庭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全程接受监督。”

 云南法院通过信息化平台办理两万余件减刑假释案记者探访

  智能平台如何让减刑假释案全程“见光”

  “目前我省法院、监狱系统已经建成覆盖全省、跨界融合、整齐划一的减刑假释网上办案平台,实现卷宗材料网上报请、案件全程网上办理、法律文书网上传输,全部公开通过远程视频开庭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全程接受监督。”近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减刑、假释工作新闻发布会,该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直属机关党委书记滕鹏楚对《法制日报》记者如是说道。

  据滕鹏楚介绍,减刑假释网上办案平台的投入使用,将及时有效地对案件事实、程序、裁判标准进行精准把关,坚决杜绝“有权人”“有钱人”在减刑假释中享受特殊待遇,确保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的公平公正,提升办案质效,提高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

  宽严相济彰显人文关怀

  “感谢法官,我一定会遵纪守法,努力做一个好公民,认真工作,照顾好孩子。”这是获得假释后的陈某对办案法官道出的感谢。

  多年前,因与同村村民发生赔偿纠纷,陈某一气之下邀约他人与对方械斗,最终造成一死三伤。陈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赔偿受害人损失57400元。服刑期间,陈某表现良好,还多方筹措资金全额赔偿被害方损失,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获得了两次减刑。

  2014年,办案法官得知陈某与妻子离异,还有一个年幼且脑瘫的儿子由其抚养。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充分照顾孩子成长,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充分考量陈某的社会危害性、再犯罪可能性以及关爱未成年人等因素,依照法律规定,对陈某作出予以假释的裁定。重新融入社会的陈某努力工作,陪孩子进行各种康复治疗,在他的精心照料下,孩子的身体有所康复。

  “减刑、假释起到激励、调节、缓和、回归的作用。”滕鹏楚说,对于很多服刑人员而言,犯罪只是一时冲动,却有漫长的刑期等着他们。减刑、假释制度的建立及适用,对服刑人员的主观努力及良好表现进行奖励,让服刑人员感受到温暖,更好地改过自新,为服刑人员早日回归社会打开了一扇窗。

  记者采访了解到,云南省法院在执行减刑、假释制度时,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政策、法规,严格执法,规范案件审查标准、审查程序和审查内容,根据服刑人员的犯罪性质、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再犯罪可能性等进行综合考量,当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有度,确保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刑罚执行阶段得到落实,彰显司法人文关怀。

  在具体案件办理过程中,哪些案件符合减刑、假释标准?滕鹏楚说,第一类是对过失犯罪或民事纠纷引发的犯罪。这类犯罪一般因意外、偶然的因素导致,服刑人员主观恶性不大,犯罪后能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过错,积极改造并赔偿受害人损失;第二类是未成年服刑人员。通过引导教育其认识错误,自新向善,经过执行一定刑期,没有再犯罪危险的未成年服刑人员,可以适用减刑、假释。

  “体现人文关怀,坚持宽严相济,并非只宽不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一庭庭长白志刚说,对于严重危害社会的重大暴力犯罪、对严重破坏金融管理秩序、集资诈骗造成人民群众重大财产损失和职务犯罪等,则提高减刑、假释条件或者不予减刑、假释。

  互联互通提升办案质效

  “2016年全省法院结案457312件,其中减刑、假释案件63792件,占全省案件总数的13.95%。司改后,全省办理减刑、假释案件的法官仅有64名,占全省法官人数比例为1.5%,人均年办案996件。按照传统的审理模式,完成这么大的办案数量,办案法官均感到压力大、效率低,加班加点成为工作常态,要求改革的呼声此起彼伏。”滕鹏楚告诉记者,结合云南实际,为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推动减刑、假释信息化办案平台建设,云南省高院党组高度重视,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经多方努力于2017年3月建成减刑、假释信息化办案平台,并在全省推广运用。

  “减刑、假释信息化办案平台建设,我们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质效的要求,对我省减刑、假释信息化办案平台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研发,统一使用,自上而下统一推进,达到了‘四个全面’和‘四个全覆盖’的要求,即全面互联互通、全面网上办案、全面依法公开、全面智能支持,实现减刑、假释案件全覆盖、办案部门全覆盖、办案人员全覆盖、案件数据全覆盖。平台运用便捷实用,具有超前性、兼容性和可升级性。”滕鹏楚说。

  据了解,该平台实现与刑罚执行机关互联互通,协同办案,案件数据安全高效,省去纸质卷宗流转的时间,节约成本,降低风险。实现减刑、假释案件全程网上运行,案件处理批量化、自动化功能突出,易用性强。实现减刑、假释案件标准统一、流程规范、节点控制,监督到位。实现案件审理的无纸化、信息化、规范化,全方位提高减刑、假释案件的审判质效。

  “平台实现了办案模式的根本变革:一是提高办案效率,缩短办案时间。以每案节约1小时的办理时间计算,全省法院每年6万余件案件,可节约6万多小时工作时间,全省共64名办案法官,每个法官每年可节约937小时办案时间,缓解了法院当前案多人少的突出矛盾;二是提高了办案质量。通过网上办案平台,系统自动生成法律文书,准确率达98%以上,减少了文字错漏,提高了文书质量;三是提高了案件流转速度。案件材料报送、文书送印、转交送达等实现网上一键流转,大幅提高了流转速度;四是促进了审判管理的规范化。通过信息化办案平台,实现案件的全程可见、可查、可控,实现了审判管理的规范化。2017年截至11月,全省法院通过信息化办案平台共办理减刑、假释案件20091件。”滕鹏楚说。

  科技法庭实现全程公开

  近日,云南省五华监狱服刑人员张明(化名)等3人减刑一案在昆明市中院开庭审理。不过,张明等3名服刑人员并没有坐在法庭内,而是通过五华监狱科技法庭,实现了“面对面”审理。合议庭通过远程视频系统对报请减刑的服刑人员情况及服刑期间表现情况进行了详细调查、讯问,听取服刑人员陈述。

  “这是云南法院强力打造科技法庭助推减刑、假释工作信息化工作的一个缩影。”滕鹏楚告诉记者,根据法律规定,对涉及职务犯罪、涉黑犯罪和金融犯罪的减刑、假释案件一律开庭审理。因关押服刑人员出监风险较大,过去我们采取的是到各监狱巡回开庭。但由于云南省地形复杂、监狱位置分散、交通不便等因素,巡回开庭耗时耗物耗力。而且,在监狱开庭,受害人、服刑人员家属或其他人员无法参与,达不到公开审理的要求。为节约成本,加大公开力度,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云南省高院与省检察院、省司法厅、省监狱管理局多次协商,决定在全省监狱建设35个科技法庭。

  “目前,全省已建成了科技法庭29个。”白志刚介绍说,科技法庭可以实现远程提讯、远程视频开庭、庭审直播点播、庭审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光盘自动刻录存档等功能。远程提讯、远程视频开庭可以让法官、检察官不用再四处奔波,以互联网的联通代替人员的流动,法官、检察官、监狱民警、服刑人员在不同地域空间可以进行交流、对话,可以视频提问、举证、质证等,大大节约了外出办案的时间和成本。

  庭审直播、点播,将庭审从内部延伸到外部,实现案件审理全程公开,充分保护当事人的知情权,确保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置于阳光之下,避免暗箱操作的可能性。

  “科技法庭的建设还具有普法宣传和法治教育的作用:一是普通群众可以通过网络视频学习、了解减刑、假释制度;二是刑罚执行机关利用多媒体手段将庭审视频联通到各个监区,组织其他服刑人员旁听庭审,可以让服刑人员学习、掌握减刑、假释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对他们进行法治教育;三是通过减刑、假释案件的开庭宣传,鼓励服刑人员积极改造,争取获得减刑、假释机会,有利于刑罚执行机关的狱政管理工作。”白志刚说,科技改变世界,科技引领未来,云南高院将抓住改革的契机,用科技化、信息化的手段,让科技服务司法,让司法服务人民,最终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记者 石飞)

 
责任编辑:guanliyuan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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