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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上级通知精神,积极督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保护申请的合法权益,弘扬诚实守信的社会风气,12月18日下午,河南省潢川法院执行局通过在法院公告栏以及全县范围内的主要交通路口、社区、村委会、学校、车站等人员密集的地方,运用张贴报纸的方式,向社会公开传递了12月16日信阳晚报整版公布的全市49名(含潢川)“老赖”的身份信息情况,将这些“老赖”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执行标的、失信情形等信息进行了曝光,让这些“老赖”无处躲藏。 12月12日上午10时,河南省潢川县公安局根据统一安排,在开发区管委会主楼门前召开集中打击“盗抢骗”专项行动誓师大会。 为迅速掀起集中打击“盗抢骗”犯罪专项行动的高潮,进一步彰显公安机关打击犯罪的决心。12月12日上午10时,按照市局统一部署,河南省淮滨县公安局在淮河公园广场召开集中打击“盗抢骗”犯罪专项行动誓师大会。 新疆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积极探索信息化司法特点,把信息化建设作为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司法效果的重要手段,不断增加科技投入,今年以来,为业务庭室配备了三套便携式科技法庭设备并投入使用,实现了巡回审判与院内科技法庭开庭时一样全程数字化,这也是该院启用新技术服务审判工作的又一新尝试。 从今年3月1日开始,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启用电子签章系统,对各类法律文书全部采用电子签章进行盖章。该举措将进一步提高信息化水平,全面推行网上办公办案,对提高审判执行工作效率,丰富司法为民举措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新疆伽师县人民法院根据2016年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关于两级法院全面开展“以案释法”活动的通知》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以案释法”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完善健全工作机制,明确任务分工和责任要求,扎实开展系列以案释法工作,普法实效显著提升。 近期,被执行人李某某以无财产可供执行为由,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新疆和静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李某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后,李某某及其家属向冯某某履行了给付10106元的义务。 12月1日,山东省禹城市张庄镇张庄大集上,国家宪法日普法宣传文艺演出活动现场活跃着社区服刑人员忙碌的身影。 法院官方微博、微信和网站是法院展示自身形象、提升影响力的重要“窗口”,也是人民法院司法公开的有效载体,对法院对外宣传、不断增进与人民群众的沟通与联系,树立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相反,这些媒体平台如果运用不好,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影响力和权威性将大打折扣。为此,新疆伽师县人民法院紧密结合实际,全面加强对加强微博、微信等官方媒体平台管理。 “我真没有想到,中院毕晓鹿书记会亲自审理我的案子,还这么耐心做工作促成了调解,我们口服心服!”在新疆哈密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室领到调解书的双方当事人感慨地说。 今年来,新疆塔什库尔干县人民法院切实把司法救助工作当做司法为民的具体措施,不断加大司法救助力度,扩大司法救助范围,力求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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