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频繁发生银行卡在境外被盗刷而引发储户起诉银行的官司。过去,在这些官司中,很多都因为储户不能举证,而被判输;但记者近来了解到的相关案例表明,银行主动赔偿、经法院调解赔偿和判赔的案件越来越多。
广东省银监局相关负责人此前接受记者采访时曾介绍,从目前的司法实践看,大部分银行卡盗刷案件,银行赔付率都达到50%以上。昨日,记者采访了解到,高新法院最近审理了一起类似案件,判决银行为储户被盗刷的近万元存款担责。
高新法院认为,银行应当对储户金额为什么减少负举证责任,只有在证明金额减少应当由储户自己承担责任的情况下,银行才可以免去赔偿责任。法院同时认为,银行与储户签订的“关于密码丢失储户自担责任的约定”属于格式条款,无效。
存款国外被盗刷,储户起诉银行
储户张先生是平安银行成都金融城支行的客户,去年8月4日下午,仍在单位上班的他,突然收到了几条银行卡交易信息,信息显示他平安银行储蓄卡里有9576.64元存款被取走了,地点在莫斯科的一台ATM机。
银行卡内存款被盗窃后,张先生多次找到开户银行平安银行成都金融城支行,要求一起报案处理,并希望银行方面能承担相应的安全保管责任。但双方未能达成共识,于是张先生向高新区法院起诉了平安银行成都金融城支行。 1/3 1 2 3 下一页 尾页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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