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行署司法局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职能作用,把推动生态文明城市建设,构建林区和谐社会作为工作的基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突出四项举措全力服务林区生态文明建设。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开展“法律广场(大集)”和“法律七进”等活动,广泛宣传涉及城乡发展、产业结构、生产方式、资源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年初以来,围绕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和护林防火工作,编发法律宣传短信2000余条,出动普法宣传车38台次,提高了居民群众保护森林资源和预防森林火灾的法律意识。
提高法律服务水平。动员和整合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人员,充分发挥法律服务的专业作用,为生态城市建设、环境保护、改善民生及相关矛盾化解工作建言献策,积极为发展生态经济、实现转型升级提供法律帮助。截至目前,全区律师提供有关环境保护等涉及生态文明建设的法律建议87次,出具法律意见书26份。
提升人民调解力度。全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始终坚持“调解优先”原则,进一步强化人民调解职能,指导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在社会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中,排查涉及环境保护、土地征用等涉及生态建设的各类社会矛盾纠纷116起,成功调处111起,调处成功率95%以上。
推动环境公益诉讼。将环境公益诉讼纳入法律援助考核范畴,引导律师深入开展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树立生态文明意识。上半年,大兴安岭律师承办有关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件5件。截至目前,全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共举办涉及生态环境法制教育活动16次,发放环境保护法相关宣传资料3000余份,解答群众咨询175人次。(曲晶升)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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