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体系,有助于最大限度地保护未成年人利益,有利于预防未成年人的再犯罪。近年来,重庆市渝北区积极探索建立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体系,通过强化政法部门主导和社会联动,创新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机制,形成了全社会共同关心、爱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
针对青少年的心理特点,我区创新推出了“分离保护式”审判模式,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累计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400余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了外界因素对未成年人可能造成的身心伤害。
为确保未成年犯罪案件审判的客观公正,我区还推行了社会调查和律师提前介入制度。一方面,强化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司法指导,由综治、司法、社区组成调查队伍,走访未成年人生活环境、一贯表现,形成调查报告并随卷转送,被法庭采纳率达到50%以上。另一方面,强化法制援助工作,并在全市率先制定了《律师介入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实施办法(试行)》,在审查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时,其律师在场提供法律服务,有效保护了未成年合法权益。
为健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体系,我区还建立了分案办理、社区帮教、就业援助工作机制。在分案办理方面,区检察院成立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检察局,区法院成立了少审庭,区公安、司法部门也有专门的队伍办理未成年人案件。在社区帮教方面,在全市率先开展了微罪不诉社区爱心帮教工作,由检察院、司法局与社区共建帮教组织,对判处缓刑的186人开展回访帮教,实现结对帮教率100%,无一人重新犯罪。在就业援助方面,出台了《关于建立未成年非监禁犯就业援助机制的意见》,由区委政法委与区法院、团委、妇联、工商联等部门共同开展就业援助,确立了一批就业援助基地,近年累计帮助20余名未成年犯实现就业。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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