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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越秀工商分局原副局长受贿5000元 退赃免刑

时间:2013-07-18 18:22:31  来源:中国网  作者:成希
导读:广州市中院终审改判了何国骥职务犯罪案,撤销了一审法院认定的其犯滥用职权罪的判项,认定何国骥仅犯受贿罪,免于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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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记者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曾被授予“全国工商系统先进个人”的广州市工商局越秀分局原副局长何国骥“栽”在了5000元上,虽然后来全部退赃,但他还是被认定受贿罪。广州市中院终审改判了何国骥职务犯罪案,撤销了一审法院认定的其犯滥用职权罪的判项,认定何国骥仅犯受贿罪,免于刑事处罚。

  阻止经办人员查案?

  1963年出生的何国骥,研究生文化程度。国家工商总局官方网站显示,2011年7月,因工作表现突出,他曾被国家工商总局授予“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先进个人”。

  海珠法院一审法院认定,2011年6月至11月,何国骥在担任越秀工商分局副局长,分管经检大队工作期间,在查处广州玛索机械刀具有限公司涉嫌商业贿赂一案过程中,何国骥接受中间人杨杰彬的请托,滥用职权阻止案件经办人员继续深入调查该公司涉嫌商业贿赂的事实,指示经办人员只认定极少的商业贿赂数额并结案,给国家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海珠区法院一审判决何国骥犯滥用职权罪及受贿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判后,何国骥不服,上诉至广州中院。广州中院查明,2010年9月至2011年9月,何国骥在担任越秀工商分局副局长期间,先后两次收受金宝商场管理方广州市金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区俊宁给予的5000元。

  据区俊宁称,2010年中秋前,他通过某副科长约何国骥吃饭,饭后准备离开时,其拿出一个装有3000元的信封给何国骥,说大家交个朋友,意思一下请他收下。何国骥当时说不要那么客气,没有收这3000元就离开了。区俊宁就把信封交给了该副科长,让该副科长转交。该副科长跟区俊宁说:“既然领导不要,就不用送了。”然而,区俊宁却坚持要把钱交给何国骥。

  第二天上午,该副科长来到何国骥办公室,将信封再一次交给他,并说自己和区俊宁是多年的好朋友,这只是意思一下。于是,何国骥就收下了。事后,该副科长给区俊宁打电话,告知钱已送出。

  滥用职权罪证据不足

  2011年中秋节前,区俊宁又通过该副科长约何国骥吃饭。饭后,区俊宁拿出一个装有2000元的信封。这一次,何国骥收下了。区俊宁说,之所以送钱给何国骥,是为了方便商场的管理。而在何国骥看来,区俊宁之所以送钱,是希望他能在工作上多关照该副科长。2012年8月3日,何国骥主动投案并如实交代其收受区俊宁5000元的事实。

  广州市中院终审查明,2010年9月至2011年9月,何国骥在担任越秀工商分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先后两次收受金宝商场管理方广州市金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区俊宁给予的贿赂款人民币5000元。2012年8月3日,何国骥主动投案并交待了犯罪事实。

  何国骥上诉后,广州市中院终审认为,一审法院判决何国骥犯滥用职权罪证据不足,改判其仅犯受贿罪,免于刑事处罚。(记者/成希 实习生/丁雨菲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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