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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垦利县司法局实行人民调解员“点调”制度

时间:2013-08-21 10:04:27  来源:法治报道  作者:刘英霞
导读:为进一步提高调解成效,及时化解调处辖区内的各类不稳定因素,山东省垦利县司法局结合本地实际,实行人民调解员“点调”制度,由当事人从“人民调解专家库”中挑选自己喜欢的调解员来调解矛盾纠纷,有效提高了人民调解效率,受到群众的普遍好评。

   山东省垦利县垦利街道辖区两村民因征地补偿款分配问题起纠纷,准备在这两天“大干一场”。垦利县司法局了解情况后,通过人民调解“点调”制度,只用了短短的半个小时,双方就握手言和,并在调解协议书上签上了和解协议。这是该局创新调解工作机制,切实把纠纷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的一个小缩影。

  为进一步提高调解成效,及时化解调处辖区内的各类不稳定因素,垦利县司法局结合本地实际,实行人民调解员“点调”制度,由当事人从“人民调解专家库”中挑选自己喜欢的调解员来调解矛盾纠纷,有效提高了人民调解效率,受到群众的普遍好评。

  据悉,该局按照人民调解法规定的人民调解员选任条件,积极吸收符合条件的退职老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和退职的老党员、老干部等参加人民调解工作,建立起了一支由59人组成的“人民调解专家库”。根据调解员的调解技能和擅长调解类型,又将专家库成员分为合同纠纷室、村务管理纠纷调解室、婚姻家庭邻里纠纷调解室、征地拆迁调解室、企业生产经营纠纷调解室、宅基地纠纷调解室、土地纠纷调解室、损害赔偿调解室等调解组。当事人根据调解类型可以从“专家库”中点选自己喜欢的调解员。

  自实行人民调解工作“点调制”以来,各类矛盾纠纷的调处成功率明显提高,目前已经成功调处的疑难复杂纠纷案件达20多起,调解成功率达99%,有效防止了5起因矛盾纠纷有可能引发的治安案件和“民转刑”案件的发生,切实做到了把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通讯员 刘英霞)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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