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平原县司法局围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提升办事效能、转变工作作风为目标,以“两区同建”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使人民调解工作做到“五化”目标。
矛调组织“网格化”。以强化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为目标,加快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将司法行政业务不断向最基层延伸,调整、健全“两区同建”中基层调解组织,做深做实基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切实起到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同时,与县信访局、县群工部结合,建立县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安排律师或法律服务工作者轮流“坐诊”,重点调处各类涉法涉诉矛盾调处工作;建立健全交通事故、消费纠纷等行业性调解组织建设。
矛盾排查“经常化”。建立健全定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机制,规定村庄、社区每十天排查一次,乡镇(街区)每半月排查一次,县级每月排查一次。建立健全重大矛盾纠纷逐级上报制度、首问负责制,对不能当场解决需要职能部门牵头解决的,由县矛盾调处中心协调相关单位共同解决。同时协调经贸局、环保局等单位定期对环保、安全、卫生等重点行业开展排查化解。
纠纷接待“制度化”。乡镇(街区)、县直有关部门继续坚持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轮流值班接访制度,做到矛盾随时发现,随时调处化解;扎实开展群众路线实践活动,各级调解组织开展“下访”活动每季度不少于一次,走进百姓家中与群众谈心交流,做好人民调解的宣传工作,“结对”解决一批矛盾纠纷。
调处程序“梯次化”。在走访过程中,对当场能够调处的纠纷随时调处;对现场不能调处的,按照首问负责制的相关规定,将纠纷带回,牵头协调相关单位、部门共同解决或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帮助解决;对于村组管理、经济管理以及干群矛盾等人民调解员不便或不能调处的交上级主管部门行政调解。为确保标的额较大等调解协议的履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建议采取公证调解。
重点帮扶“常态化”。定期依托司法所重点对矫正人员和刑释人员开展摸底排查活动,随时了解思想动态,协调民政、教育、社保等部门落实救助保障等帮扶政策,及时化解各类纠纷,严格控制重新犯罪;对老、弱、病、残、困等人群深入开展法律援助,发放援助绿卡2000余份,做到应援尽援。 (通讯员 许全臣) 责任编辑:guanliyuan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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