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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强县司法局调解土地纠纷

时间:2014-07-17 16:42:03  来源:法治报道  作者:窦春兴 朱万娟
导读:近日,河北省枣强县司法局张秀屯镇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因耕种承包土地引发的邻里纠纷。

   近日,河北省枣强县司法局张秀屯镇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因耕种承包土地引发的邻里纠纷。

  王天(化名)与回夏(化名)均系枣强县张秀屯镇庙前李村村民。2003年,回夏因外出做生意,将1999年二轮承包的土地交由村委会,请求村委会找他人代耕,王天代耕了该土地。2008年,回夏通过村委会将粮补等改到了自己名下,但王天拒绝将代耕土地返还给回夏,因此产生纠纷。

  2014年6月25日,回夏将王天种植在该土地上的玉米青苗毁坏,王天向当地派出所报警,在派出所对赔偿费用等事宜进行调解无果的情况下,王天向该司法所人员发出求救。该所人员接案后,主动找到双方当事人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确定回夏系土地承包使用权人,王天系土地代耕人后,多次主动登门劝说双方言归于好。该所人员除分别向双方当事人详细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外,还以邻里和睦的美谈启发当事人,使当事人双方最终认识到了各自的错误。王天认识到自己作为代耕人,在接到土地承包使用权人回夏的请求后应自觉将代耕的土地交回;土地承包使用权人回夏也认识到自己无权将代耕人王天的玉米青苗毁坏,该行为不仅不道德,如果情节严重或者毁坏数额达到一定标准,还会构成犯罪,并且他还应当对王天在代耕期间的投入给予适当补偿。最后,在该所人员的见证下,双方达成了以下协议:王天将代耕土地归还回夏;回夏用金钱赔偿其毁坏2.4亩玉米苗给王天带来的损失,补偿王天安装防渗管道、平整土地等而起的费用,三项费用约合人民币2000元,一次性给付王天,双方不再提其它要求。拿到签字协议,双方当事人的脸上终于露出了笑容,而他们真诚的道谢更是让该司法所人员感到无比的欣慰。(通讯员 窦春兴 朱万娟)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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