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城郊乡刘某不赡养老人案在绵阳市涪城区法院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法庭当庭判决刘某支付其父每月生活费500元,并对家庭财产依法进行了分配。城郊乡司法所通过此类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不但维护了法律的公平正义,保障了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也降低了诉讼成本,取得了良好的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4年城郊司法所按照“依法治乡”的要求,畅通法律援助渠道,着力解决弱势群体的涉法问题。在辖区21个村居建立了法律援助联络点,并坚持做到法律援助工作“三规范”。
一、组织机构规范化。社区法律援助联络点做到“五有”,即有牌子、有印章、有办公设施、有公示内容、有制度及工作人员。
二、工作制度规范化。制定了法律援助工作人员、联络员岗位职责,完善了接待、咨询登记、档案管理、学习培训、数据统计等业务管理制度,畅通了农民工法援“绿色通道”,推行预约服务、流动服务、上门服务。
三、受理程序规范化。当事人到社区法律援助联络点申请法律援助后,由社区联络点进行初审,如果符合条件,发给援助申请表格然后交社区法律援助工作站复审,符合条件的由工作站交援助中心审核并指派律师,既方便了当事人,又提高了法律援助工作效率。
截至目前,城郊各社区法律援助站点共计提供法律咨询600人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000余份。(通讯员 何登川 曾琼容)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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