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全市社区(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德州市司法局专门下发《关于做好社区(村)“两委”换届选举期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通知》,动员全体基层司法行政干警深入基层,集中力量,充分发挥职能优势,有效预防、及时排查、妥善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纠纷,有力地促进全市基层社会和谐稳定。
广泛动员,周密部署。各县(市、区)司法局根据《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实际,迅速制定“实施方案”,及时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按照县市司法局培训调委会主任、司法所培训人民调解员的分级培训原则,采取多种形式,对辖区调委会主任、调解员进行了《宪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人民调解若干规定等内容的法律培训,进一步提高了调解人员工作水平。
统筹部署,严格程序。各县(市、区)司法局把人民调解委员会换届纳入村“两委”换届选举中,统筹部署,统筹运作,统筹建设。依法健全完善人民调解组织,依法选好配强人民调解委员和人民调解员,进一步整顿、巩固、充实、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实现村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切实加强对村调委会和调解员的组织管理,按照《山东省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标准》、《山东省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对依法产生的调委会和聘请的调解员要进行公示,并填写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情况登记表,及时报县(市、区)司法局备案。
立足防范,做好排查。各级调解组织坚持“预防为主、教育疏导、依法调处、防止激化”的原则,充分发挥广大调解员、纠纷信息员和“12348”专线贴近群众、熟悉情况的优势,从村(居)、厂矿企事业单位、学校、集贸市场等最基层单位入手,深入扎实的进行拉网式排查,重点排查因选民资格、村务公开、财务公开、选举程序等方面引起的争议、纠纷,及时参与处置换届选举中发生的疑难矛盾纠纷或突发事件,化解由于村委会换届选举产生或引发的不稳定因素,密切关注各类人员的动向,防止宗教势力、地方势力以及村外有关人员影响、干扰、干预、操纵本村换届选举,保证换届选举工作依法、平稳、有序进行。
突出重点,化解矛盾。针对村“两委”换届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化解矛盾纠纷,充分运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根植基层、服务基层的优势,及时化解村“两委”换届产生的群体性、易激化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多种手段,采取说服、教育、疏导的办法,积极稳妥的化解纠纷,严防因久拖不决或调处不当引起纠纷激化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重大治安案件和集体上访事件。(通讯员 侯胜利)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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