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促进公安局和司法局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衔接配合,建立社区矫正工作的良性循环机制,确保矫正工作顺利进行,有效杜绝脱漏管现象发生,保障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刑法》、《刑诉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近日,山东省德州市庆云县司法局联合公安局印发了《关于加强社区矫正衔接工作的若干规定(暂行)》、《关于成立庆云县社区矫正监管执法大队的通知》。
《规定》明确了司法局、公安局工作衔接过程中的职责,并要求明确联络员,加强日常联络,确保司法局与公安局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相互协作、相互配合,促进工作的有效开展。
为促进工作开展,按照德州市司法局要求,吸收各乡镇(街道)派出所民警为成员成立监管执法大队,并以红头文件的形式确定联系人,由公安局将《通知》向各派出所责任民警下达。(通讯员 窦新越)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