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德州市平原县恩城司法所严格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的宣告程序,对恩城镇被判处缓刑的社区服刑人员韩某进行入矫宣告,恩城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及社区矫正小组成员参加了入矫宣告。
首先,恩城司法所所长向社区服刑人员宣读了《社区矫正宣告书》,并带领其学习《社区矫正实施办法》,重点学习了社区矫正机构的工作职责,社区服刑人员应遵守的学习、劳动、请假等制度和应尽的义务,以及社区服刑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的惩罚措施和后果等,同时也告知其享有的权利。恩城镇检察室对韩某进行了训诫,要求其在社区服刑期间要听管服教,明确自己与正常社会人员的区别。韩某宣读了《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并保证自己一定会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好好改造自己。随后,韩某及社区矫正小组成员分别在相关文书上签字。
宣告结束后,司法所工作人员对韩某进行了谈话教育,告诫其好好学习,加强改造,勉励其重新树立人生目标,走出低谷,争取早日顺利回归社会。(通讯员 苏朋田 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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