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德州市宁津县时集司法所向宁津县司法局递交了两份《社区矫正人员警告审批表》,对时集镇张某和时某两名社区服刑人员警告处分。
在社区服刑矫正期间,张某多次越界、顶撞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且不服从司法所管理,经工作人员多次劝说并口头警告无果;时某在矫正服刑期间定位手机经常关机,并在出现人机分离情况。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十一、十三、二十三条规定,宁津县司法局决定给予两人各警告处分一次。
这两名社区服刑人员已经被警告两次,如果他们再被警告一次,宁津县司法局将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向原裁判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的决定。
宁津县司法局对每一位社区服刑人员严管理、重教育,确保每一位服刑人员在矫正期间认真参加教育学习,完成社区服务,遵纪守法,争取早日回归社会。(通讯员 陈洁茹)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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