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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将为生猪产销企业建信用档案

时间:2013-08-14 17:29:02  来源:和讯网  作者:成希
导读:昨日,记者从广州市工商局获悉,广州就《关于实施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管理和信息追溯措施的通告》正式向公众征询意见,广州将为在本市销售生猪产品的企业建立信用档案。

  昨日,记者从广州市工商局获悉,广州就《关于实施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管理和信息追溯措施的通告》正式向公众征询意见,广州将为在本市销售生猪产品的企业建立信用档案,发现较大食品安全事故,企业或被责令停止销售;小型屠宰场则不被允许跨区销售生猪产品。

  小型生猪屠宰场点严禁跨区域销售

  广州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广州市牲畜屠宰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应当为在广州市销售生猪产品(含屠宰后未经加工的热鲜和冷却生猪产品)的屠宰企业(含外地)建立信用档案,屠宰企业应当配合提供或申报有关经营资格、内部管理制度、生产经营以及受奖惩情况等信息。本地屠宰企业信用档案由主管部门主动收集信息建立。外地屠宰企业进入广州销售生猪产品的,应当主动向主管部门申报相关信息,经主管部门核实确认后建立信用档案并每年进行复查审核。

  在广州全市范围内销售生猪产品的屠宰企业,建设标准应当达到国家《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资质等级要求(SB/T 10396-2011)AAA级(含)以上;具有自有或相对固定的生猪采购养殖基地,实行屠宰、加工、配送、销售一体化、品牌化经营模式,具有与销售范围相适应、符合生猪产品保鲜卫生所需温度条件的储存、运输和装卸容器、工具和设备,实现对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全程控制和追溯。广州市严禁小型生猪屠宰场点跨行政区域销售生猪产品。

  据悉,广州市使用牲畜屠宰信息化监管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对生猪产品生产和销售实行全程信息化追溯管理,屠宰企业、生猪产品批发、分割配送企业(含品牌肉、分割肉、外来肉等向销售终端配送生猪产品的企业)应当向主管部门申报经营资格、场地、设施等信息,经核实后纳入信息系统管理。纳入信息系统管理的企业应当使用信息系统实时申报生猪产品生产和销售信息,并联网出具主管部门监制的票据。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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