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平阳县萧江镇赵金来:镇政府毁约,强行拆除合作项目设施,我该怎么办?
市场信息报《市场与法》栏目组:
我是浙江平阳县萧江镇农民赵金来,现写信向您咨询萧江镇政府违法拆除我的投资建设项目,造成我巨额损失,如何索赔的相关法律问题。
1997年10月,我与其他合伙人叶其乐、徐乃绽共三人与平阳县萧江镇人民政府签署了《建造、经营白云游泳池协议书》,约定由镇政府提供土地,我们出资建设白云游泳池,经营期限为15年,期限届满后的5年内,双方对游泳池的经营管理及利润分配另行协商,该泳池建成后满20年后,镇政府对泳池设施评估折旧赔偿投资人后有权收回。
协议签订后,我们即通过镇政府向县计划委员会申请项目立项并获得批复。而后,我们筹措资金,对位于萧江镇桔坡山公园北首的泳池进行开发建设,并经镇政府允许,对周边荒地、废弃地(原为乱坟堆)进行整理、开发,挖掘了水井、搭建了简易房、并建设了相关配套设施,形成了以游泳池为核心的健身、休闲、娱乐、农业养殖试验等为一体的白云山庄。
十多年来,我们先后投入资金累计达三百五十多万人民币。
此后,对于山庄的部分违章建设,我们接受了镇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处罚,缴纳了六万多元的罚款。山庄建成后,我们对萧江镇居民及周边村庄群众开放,以公益免费开放为主,适量收取一定费用,力求保本经营。十多年来,为当地居民提供了一处活动场所,为丰富当地居民的文化生活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深得当地居民的好评。
为建设并运营上述山庄,在其他合伙人退出后,我继续举债投入,十几年如一日苦心经营,原本只求发挥余热,让山庄服务社会。但天有不测风云,2013年11月,萧江镇政府不顾曾经与我山庄达成协议、且协议未到期的事实,未经我同意,也未对我前期投资做出有效赔偿,竟然安排镇政府、公安、国土、规划、城管等部门“联合执法”,以拆除违章建筑的名义,将我投入十七年心血的山庄夷为平地,毁于一旦,致使我此蒙受巨额损失得不到赔偿或补偿,我全家生活也因此陷入困顿。现我整日精神恍惚,夜不能寐,身心遭受重创。
萧江镇政府在拆除我上述白云山庄的同时,却任由其他企业如温州某塑业有限公司、温州某无纺布厂等企业违法建筑蔓延,这些企业违法建筑面积均达数百亩,且占用基本水稻良田,违法修建永久性建筑,或违法搭建临时厂房,占地位置显眼,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但镇政府对此却置若罔闻,对群众多次举报不予处理。
万般无奈之下,我只好将自己的遭遇反映给报社。下一步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请你们在百忙之中给予解答。
赵金来
2014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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