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山东省夏津县院未检科深入贯彻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特别程序的规定,严把四个关口,未成年人涉案案件的审查提请逮捕工作规范有序,有效维护了涉案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严把社会危险性审查关。由于刑诉法要求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要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慎用逮捕措施。因此,在受理审查逮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后,该院慎重审查未成年人的人身危险性、再犯可能性、影响诉讼进行的可能性,进行严格的羁押必要性和逮捕必要性的审查,能不捕的尽量不捕。对5名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不捕决定。
严把证据审查关。在审查证据时,该院重点审查有无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瑕疵证据和非法证据,对于非法获取的证据予以排除,对于讯问时没有法定代理人到场等瑕疵证据,要求公安机关补正,无法补正的予以排除。同时,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共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份,提出口头纠正违法3次。 1/2 1 2 下一页 尾页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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