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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岳普湖法院“七篇文章”服务县域经济发展

时间:2013-12-05 15:45:29  来源:法治报道  作者:徐明亮
导读:今年以来,新疆岳普湖县人民法院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县委的中心工作,以服务县域经济发展为目标,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工作大局,不断深化司法服务职能,延伸服务领域,确保司法工作始终与大局工作“同心、同力、同步”,着力做好“七篇文章”,全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积极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今年以来,新疆岳普湖县人民法院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县委的中心工作,以服务县域经济发展为目标,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工作大局,不断深化司法服务职能,延伸服务领域,确保司法工作始终与大局工作“同心、同力、同步”,着力做好“七篇文章”,全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积极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面对面沟通,做好“调解文章”。该院为缓解审判压力,解决“案多人少”的矛盾,对一些涉及赡养、抚养、继承、宅基地、民间借贷等类型的民生案件均以诉前调解结案方式作为第一选择,开通“绿色通道”,要求办案法官不分节假日、不分上下班、不分早与晚、不分白与黑,随叫随到,随到随调,主动与群众面对面沟通,及时为群众排忧解难,解决他们的燃眉之急;法官在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引导群众选择诉前调解解决矛盾纠纷,减少对立情绪,以和谐的方式化解矛盾。在受理案件过程中,从立案、排期、开庭、审判、执行等关键节点,实行“三提速”,即“送达提速”、“审判提速”、“执行提速”,不断增强各庭室工作衔接,着力提升工作效率,落实诉调对接、全程调解、诉前调解、小额速裁、繁简分流等方面入手,全力实现办案提速和均衡结案。坚持能动司法,采取上门办案与人民调解组织参与调解等联动机制,克服就案办案、机械办案,努力开创“质量更高、速度更快、效果更好”的执法办案新局面。2013年,该院审结率98.55%,调撤率87.82%。2012年10月19日,刘某三次将棉花卖给阿某,总计价款10万余元。刘某向法院起诉,要求阿某给付棉花款。承办法官在立案前经过审查,该案事实清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阿某对棉花款项并无异议,只是阿某暂无给付能力。承办法官深入细致地给双方当事人讲明利害关系,引导双方当事人求大同、存小异,最终双方达成以和谐的方式结案,该案成功调解只用了1个小时。

  心连心服务,做好“速裁文章”。该院结合实际,为更好地为群众服务,搭建平台,在认真总结以往的审判工作经验基础上,考虑到立案庭是与群众打交道“第一窗口”,院党组将小额速裁工作设在立案庭,并专门安排业务能力强、审判经验丰富的资深法官担任“小额速裁”案件的审判工作。同时制定了《岳普湖县人民法院民商事小额速裁案件实施办法(试行)》,规定了案件的适用标准、流转时限、风险告知等事项。充分发挥小额速裁程序高效、便民的特点,设立速裁组开通“绿色通道”,简化开庭方式、简化庭审程序、引导当庭履行。2013年,受理小额速裁民商事案件18件,小额速裁程序调撤结案18件,并当庭履行,调撤率100%,平均审理周期约8天,最快的30分钟结案。2012年11月,被告阿某在岳普湖县境内收购棉花,找到原告张某,要求收购其棉花,原告张某以每公斤8.5元的价格将棉花卖给被告阿某,过完称后,可被告阿某在支付棉花款时,声称自己所带钱款不够,先赊账,再立上字据,有钱一定给。原告张某看在被告阿某是邻居,多年来关系还不错,就没多说什么,便将称完的2吨棉花赊购给被告阿某。2013年6月,付款期限已到,但被告阿某一直未履行。后经原告张某多次追讨,被告阿某一直以种种理由搪塞,拒不给付。为此,双方发生纠纷,故而诉至法院。收到起诉状后,速裁法官认真分析案情,认为该案法律关系明确、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案件简单明了,适宜用新《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小额速裁”程序。立案当天,办案法官立即打电话约原、被告到庭,详细讲解“小额速裁”的相关法律规定,并介绍“小额速裁”简平快的特点,建议他们选择“小额速裁”程序。征得双方同意后,速裁法官迅速组织调解,最终圆满调解。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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