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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曹县法院“十项”结合提升审务督察实效

时间:2014-12-15 15:44:36  来源:法治文化  作者:田源 张新景
导读:近年来,山东省曹县人民法院按照上级法院关于加强司法作风建设的一系列要求,严格落实最高法院颁布的《人民法院审务督察工作暂行规定》,突出工作重点,创新工作方式,注重十项结合,审务督察工作实现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近年来,山东省曹县人民法院按照上级法院关于加强司法作风建设的一系列要求,严格落实最高法院颁布的《人民法院审务督察工作暂行规定》,突出工作重点,创新工作方式,注重十项结合,审务督察工作实现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注重明察与暗访相结合。以暗访为主,明察为辅,明察做到提前告知检查内容、检查人员、检查时间,督促各庭室单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以此提高干警的思想认识,营造规范审判的氛围,同时注重开展暗访,监察室会同政治处等科室,在不通知的情况下,到机关各庭室和人民法庭查看纪律遵守、制度落实、庭审礼仪等情况,并填写《明察暗访登记台账》,对明察暗访的情况进行通报,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

  全面督察和专项督查相结合。开展全面督查,将检查内容按照制度执行、工作纪律、司法礼仪、廉政建设四个大的方面细化,如工作纪律分解为上下班是否签到,工作日是否饮酒,外出办案是否填写登记,在岗状态,是否在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等12项内容,按照检查内容,逐一对照,并且对庭室综合评定。同时注重开展专项检查,检查内容注重一个主题,突出检查的针对性,强化被检查工作的典型性和重要性。如我院上半年对24起执行案件,30起选定专业机构的案件进行了督查,极大地促进了专业机构选择的规范性和公信力。

  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制定全年度检查计划表,对检查的内容和时间做出安排,并将检查计划表下发给各个庭室,按照检查计划,定期开展检查活动。同时开展不定期检查,检查不定日期,不予通知,具体检查日期由由监察室会同院党总支办公室临时商定,检查人员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从各兼职审务督察员中抽取,组成三人检查小组,被检查的庭室由三人检查小组随机抽取,提高了检查的随机性,促进了各庭室遵规守矩的自觉性。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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