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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曹县法院“十项”结合提升审务督察实效

时间:2014-12-15 15:44:36  来源:法治文化  作者:田源 张新景
导读:近年来,山东省曹县人民法院按照上级法院关于加强司法作风建设的一系列要求,严格落实最高法院颁布的《人民法院审务督察工作暂行规定》,突出工作重点,创新工作方式,注重十项结合,审务督察工作实现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现场检查与视频监控相结合。除到各庭室办公现场、庭审现场、执行现场督查外,我院还注重提高监督方式的技术性,投资40余万元建成了院机关和7处人民法庭均建成了高清视频监控,在院机关监控中心就可以清晰看到办公、庭审、在岗等情况并可以违纪情况截取图片。监察室确定专人定时查看各庭室情况,尤其对人民法庭的上下班、中午饮酒、接见当事人是否规范进行了多次检查,极大提高了检查的机动性。

  案卷评查与案件回访相结合。监察室会同审判管理办公室对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各类案件进行随机抽查,并将抽查的情况予以统计。针对案卷中当事人对立情绪较大、涉及面广、敏感案件,制定案件回访详单,带卷回访,围绕案件质量、法官在案件处理过程中有无执法形象不文明、执法程序不规范、执法依据不准确、吃拿卡要等不廉洁行为进行,重点了解当事人对法院判决结果的满意度和执行兑现情况,以及当事人对案件承办法官的评价意见。

  群众举报与召开特约监督员会议相结合。各人民法庭在大厅、诉讼服务中心等显著位置公布各法官干警的姓名、联系方式,别且发放便民联系卡,便于群众咨询和监督。设立举报箱,开通监督电话,开通多功能短信平台,便于群众多渠道监督和举报。聘请了来自社会各界的十名特约监督员,实时邀请特约监督员深入法庭,旁听案件审理,定期召开监督员会议,听取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今年1-10月份,召开监督员会议4次,听取意见5条,建议16条,全部被采纳。

  观摩庭审与庭审抽查相结合。审务督察员根据局域网上公布的开庭信息,随机抽取案件,深入庭审现场进行旁听庭审,重点检查着装、司法礼仪、庭审用语、庭室程序等各个环节,对庭审中法官行为进行现场点评,并对检查情况进行拍照、录音录像。配备了专用光盘刻录机,由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庭审的录制和保存报送,监察室协调审官办,对录制的庭审光盘进行抽检,将检查情况进行汇总、通报,并将检查成绩记入业务档案。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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