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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2012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时间:2013-06-27 17:20:23  来源:国土资源部  作者:佚名
导读:2012年,上海市规划国土资源系统以建设服务政府为目标,以管理创新、制度创新、机制创新为突破口,扎实推进“三二一”工程建设,,全面完成了年度工作计划。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2012年度依法行政和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总结

  2012年,上海市规划国土资源系统按照国土资源部的有关工作要求及市委、市政府“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总方针,以建设服务政府为目标,以管理创新、制度创新、机制创新为突破口,扎实推进“三二一”工程建设,即加快“三化工作”(管理精细化、审批高效化、改革创新制度化)、力求“两个突破”(规划管理有突破、节约集约用地有突破)、实现“一个加强”(加强思想、作风和组织建设),全面完成了年度工作计划。同时,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上海法治环境、为转型发展提供基础保障的要求,结合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制订的《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年-2015年》、《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十二五”规划》,在全系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服务大局,标本兼治,纠建并举,进一步加强规划国土资源系统依法行政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积极推进立法工作

  2012年,为了确保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在年初就制订了局年度立法计划,着力于建立一套适合自身业务管理工作需要的工作制度和配套措施,年内主要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政府规章立法方面

  完成了政府规章《上海市地质资料管理办法》(2012年10月2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0号公布)的立法程序,开展《上海市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管理暂行规定》的研究。基本完成《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草案)》的修订起草。开展《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公示管理规定》等规章、规范性文件的修订研究。

  (二)市政府文件制定方面

  开展了市政府文件《上海市土地调查实施办法》(沪府发〔2012〕56号)的立法工作,明确了土地调查的内容、体制机制、经费保障、工作程序等内容;开展了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加快推进本市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实施意见》的立法工作,明确了本市农村土地登记发证的责任主体、对象、管理等;落实市政府会议精神,研究制定了《关于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划拨用地抵押的意见》。

  (三)局规范性文件和工作规则方面

  1、配合市政府文件的发布,完成《上海市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技术方案》、《上海市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总登记实施细则》等一系列局规范性文件,解决了调查和登记程序规范问题。

  2、研究制定了一批集体土地上房屋征补工作的相关规范,先后发布《关于贯彻实施〈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的若干意见》、《补偿评估管理暂行规定》、《补偿实施单位及工作人员管理试行办法》、《补偿争议协调和处理试行办法》等标准、程序。

  3、开展了《关于规划管理查处违法建设中,没收违法收入、没收实物办法》的研究、《关于完善建设项目规划实施全过程管理,进一步作好城市规划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沪规查[2008]127号)的修订,以及规土综合验收相关配套制度的研究。

  4、研究制定了《上海市市级土地整治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土地整治工作方面的文件。

  5、开展《市属国企改革中土地资产处置操作口径(试行)》等一批操作口径的研究制定。

  在做好有关立法工作的同时,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重新修订了规范性文件制定规则,明确了规范性文件制定的职责分工和流程,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开展计划管理,同时根据《立法法》、市政府《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和法律应用解释工作的意见》以及《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工作制度》等规定,加强了立法质量的管理。局有关立法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成为2012年度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依法行政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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