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隧道惊现男尸 平鲁交警倾力侦破

时间:2017-06-09 11:21:34  来源:中国公益之声  作者:赵香 张伟
导读:2017年4月13日,山西省朔州市平鲁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民警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在平朔线隧道内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受害者已经死亡,肇事车辆逃逸。

   中国公益之声讯 (通讯员 赵香 张伟) 2017年4月13日,山西省朔州市平鲁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民警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在平朔线隧道内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受害者已经死亡,肇事车辆逃逸。

  接到报警后,平鲁交警大队事故中队办案民警立即赶赴现场,通过对现场勘查发现,现场除了惨不忍睹的受害者尸体外,还有疑似车辆遗留的蓝色塑料碎片,而且现场没有目击证人,案件一下陷入僵局。鉴于案情重大,大队立即成立了“4·13”重大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案专案组,并分四组分别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寻找目击证人、调取案发地道路监控录像、对肇事车辆可能逃逸路线进行设卡查控堵截。随后,民警调取平鲁区所有卡口监控视频并连夜比对查看监控视频以确定准确的事发时间;民警通过监控视频调取案发时间段所有通过车辆的信息并逐一联系案发时间段通过的车辆及驾驶人,最终通过一公交车司机对事发前的描述锁定事故发生时间,最终确定事发时间为4月13日16时40分左右,确定了案发时间,嫌疑车辆的范围就缩小了。

  道路监控录像查询组以案发地为中心,经过大量走访、排查,协调相关单位调取社会单位和公安机关的道路监控录像等工作,综合所有信息,初步确定肇事车辆为蓝色重型半挂牵引车。

  嫌疑车型的确定,使案件侦破工作取得了实质性进展。根据这一情况,专案组成员一方面立即上网查询调取相关车型信息,一方面对嫌疑车辆逐一排查,经过紧张、缜密、细致的排查工作,嫌疑车辆范围从上百辆缩小为几十辆,从几十辆缩小到几辆。据此,大队要求对这几辆重点嫌疑车辆进行重点排查,要做到见车、见人。专案组成员迅速出击,对这几辆重点嫌疑车辆进行了逐车认真细致排查。经过又一轮的排查筛选,嫌疑车辆范围最终确定是一辆蓝色福田牌重型半挂牵引车。后经民警在公安交通综合平台查询车辆地址为大同市,民警北上大同实地查找肇事司机,后找到肇事者妻子,其妻子告知其丈夫在忻州偏关服务区处理交通事故,随后民警又马不停蹄的赶到忻州市偏关县境内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并在高速交警的配合下将肇事嫌疑人成功抓获。

  但肇事嫌疑人面对这一事实,拒不承认,始终保持顽抗的态度。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正义,专案组成员一方面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对肇事嫌疑人进行了耐心的攻心战;一方面经司法鉴定所和机械产品质量司法鉴定中心对肇事车辆进行了更细致的检验、比对、分析,固定证据。最终肇事嫌疑人在大量充分的人证、物证面前,低头认罪。

  目前,嫌疑人已经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平鲁交警提示: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平鲁交警在此提醒:驾驶机动车一定要注意观察好路面情况,遇情况要减速慢行,一旦发生事故一定要先抢救伤员,肇事逃逸不仅会受到道德上的谴责,也是违法犯罪行为,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肇事逃逸一定会受到法律严惩。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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