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益之声讯(通讯员 任万民) 新疆和静县人民法院按照县委基层办、机关工委的要求,在法院党总支及所属各支部推行“三会四制七创建”工作法。
“三会”即每季度召开一次党支部党员大会、每月召开一次支委会、每周召开一次党员政治学习会。
“四制”即党建工作责任制、机关党建述职制、为民服务承诺制、“三重一大”决策制。
“七创建”即创建学习型、服务型、效能型、节约型、创新型、廉洁型、和谐型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