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益之声讯(通讯员 孙维存) 今年以来,新疆伽师县人民法院以学转促(学讲话、转作风、促落实)专项活动为契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利用两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积极采取 “三因”措施,全面提升案件执行效果。
一是因“案”制宜,分类执行。对所有执行案进行集体会诊,由执行局内勤人员及时进行分类(由财产可供执行、无财产可供执行、疑难复杂案件、易上访案件),对有财产可供执行、无任何异议、可及时执结的案件,积极采取果断措施及时予以执行;对案情复杂、短期内难以结案的,及时召开局务会议,紧密结合被执行案件实际,制定详细周密的执行计划和相应措施,确保案件得到有效及时执行;对易引起矛盾激化或有上访苗头的案件,由执行人员负责,积极与有关方面进行协调沟通,讲明厉害关系,切实做好劝服工作。
二是因“地”制宜,打包执行。由执行局内勤人员负责,将被执行案件按照所在区域的不同进行合理分配,及时将同一地域的案件分配到同一个执行小组,最大限度地节省人力、物力,全面提高执行效率和执行标的到位率。
三是因“人”制宜,灵活执行。由执行局内勤负责,对被执行案件的当事人按照自然人、法人进行分类。对于被执行人为自然人个人的,在坚持说服教育的基础上,促其主动履行,对不积极配合,采取躲藏、耍赖的当事人,及时果断采取必要强制措施,限期及时履行;被执行人为重点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的,充分考虑企业的实际情况和正常生产需要,及时与企业进行协调沟通,确保既不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又确保案件及时执结。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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