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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强县司法局:人民调解方法多 培树典型成效好

时间:2017-11-27 15:39:00  来源:中国公益之声  作者:朱万娟
导读: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是司法行政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源头化解,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的重要作用,对于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社会,促进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河北省衡水市枣强县司法局积极整合调解资源,创优调解方式,“全”力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中国公益之声讯(通讯员 朱万娟)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是司法行政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源头化解,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的重要作用,对于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社会,促进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河北省衡水市枣强县司法局积极整合调解资源,创优调解方式,“全”力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夯基固本,构筑完备的组织网络。一是组建了以局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副局长具体负责的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安排人民调解工作。二是不断巩固和完善乡村两级调解组织网络,在全县11个乡镇和553个村全部建起了人民调解委员会,且乡镇调委会均达到“五有四落实”。在去年建成13个村级示范调委会的基础上,今年正在打造10个村级示范调委会,努力发挥其引领带动作用。三是坚持“三调联动”。和县法院联合组建了诉前调解室,派驻调解员到法院值班参与诉前调解,实现了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2015年成立了医患纠纷调委会、交通事故纠纷调委会、消费者纠纷调委会等13个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其中包括枣强县社区调委会和7个社区办的人民调解组织,正在发挥人民调解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实现了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的衔接配合。目前,该县已基本形成以司法局为核心的县、乡、村三级人民调解组织网络。

  措施引领,建立完善的制度保障。推行并不断完善了定期普法制度,矛盾纠纷分析、评估、预警、排查制度,司法所所长人民调解工作定期报告制度,矛盾纠纷首问责任制度,立账建档制度,重大纠纷领导督办制度,人民调解员定期培训制度,“民调通”信息化引领,全面落实“以案定补”制度等,不仅有力地调动了调解员的积极性,而且增强了调解工作的针对性与时效性。

  创新求变,整合相关的职能资源。一是在按照人民调解工作制度做好经常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同时,针对“两节”、“两会”等重大节日、重要时段,组织全系统人员集中开展“拉网式”矛盾纠纷排查活动,消除矛盾隐患,解决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同时,整合律师、公证、法律援助等资源,积极介入涉法涉诉、群体性事件等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推进“依法治访”。二是建立了综合法律服务中心,对当事人开展法制宣传、人民调解、律师服务、公证服务等一条龙服务。三是建立起了法制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四位一体”的大调解格局,整合资源合力开展重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促进矛盾纠纷的高效解决。

  此外,为进一步做好人民调解工作,该局还注重将人民调解工作与司法所的规范化建设结合,充分发挥司法所来自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逐步形成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针对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情况,培树典型。自2013年以来,培树了张秀屯司法所和肖张司法所。特别是张秀屯司法所不断探索人民调解工作的方式方法,总结出了调解工作制度化、法律法规通俗化、调解程序规范化、回访制度经常化的“四化”调解模式,受到社会的高度评价。2013年以来,该所调解各类矛盾纠纷410起,防止“民转刑”案件9起,调解的刘路村村民向某与王某因胡同内地面硬化无排水道而发生的激烈纠纷和调解的张秀屯镇某学校学生徐某与学校之间的纠纷,有效避免了“民转刑”案件的发生。该所在县司法局的正确领导和支持帮助下,通过努力工作,先后被评为省、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单位,今年,又被司法部评为“全国先进司法所”。所长周兴辉同志被授予司法部“全国模范调解员”荣誉称号。肖张镇司法所也被司法部评为“全国标准化司法所”。成绩的取得有力推进了我县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工作又迈上了一个崭新台阶,为维护全县稳定、迎接党的十九大的胜利召开做出了积极贡献。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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