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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成武县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七年来成绩显著

时间:2018-12-18 15:16:58  来源:中国公益之声  作者:于得水
导读:山东成武县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自2011年7月份挂牌成立,由史根印、王忠勤、袁东海三名调解员和一名内勤共四人组成。近七年来,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县领导的关心下,在县司法局、交警大队领导的指导下,在事故科全体事故处理民警的共同配合下,共调解各类交通事故1683起。

  中国公益之声讯(于得水)山东成武县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自2011年7月份挂牌成立,由史根印、王忠勤、袁东海三名调解员和一名内勤共四人组成。近七年来,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县领导的关心下,在县司法局、交警大队领导的指导下,在事故科全体事故处理民警的共同配合下,共调解各类交通事故1683起。其中重大以上交通事故484起;一般事故899起;轻微事故300起;接受法律咨询1860人次。在调解终结的1683起案件中,涉及赔偿金额一亿三仟伍佰余万元,全部及时兑现,无一起拖欠、改变、上诉、上访现象的发生。

  人民调解工作正常有序开展,深入推进了因交通事故引发的社会矛盾和民事纠纷化解, 提高了交通事故处理效率,大大降低了执法成本,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他们的做法被人民网、网易网、北方网等多家国家知名主流媒体网站转发刊登。菏泽电视台在新闻栏目里进行了专题报道。国家信访局、省、市、县多名领导先后多次亲临调解委员会检查、指导、调研人民调解工作,对我县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所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

  近七年来的实践证明,实施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人民调解工作,不仅为公安交警部门减轻了工作压力,为当事人节省了大量时间,大大减少和降低了诉讼成本,而且有效地防止当事人及亲属群体上访和闹事事件的发生,取得了显著成绩。

  克服多重困难调解疑难案件,采取多种方法解决赔偿纠纷。

  2017年2月5日,河南商丘市潘某驾驶鲁REL122号三轮汽车,沿德商公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成武路段325公里处时,与由南向北行驶的成武县九女集镇鹿某驾驶的鲁HZ7161号汽车发生碰撞事故后,成武县永盛新村张某驾驶鲁HR7766货车由南向北行驶至事故地点,又与鲁HZ7161号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鹿强死亡,三车不同程度损坏。成武县交警大队认定:“三车驾驶人均承担此事故同等责任”。

  此事故造成1人死亡,三车损坏,同时死者鹿某前妻离婚有9岁、10岁两个男孩,后妻有不满1周岁的女孩,上有父母双亲,死者方要求赔偿金额70万元,商丘三轮汽车方又无保险。死者的后妻与公婆,事故发生后,死者在没得到分文赔偿的情况下,家庭就开始发生纠纷,为赔偿金得到后如何分配和赔偿金额多少争吵不休。

  事故认定书下达后,事故处理民警考虑到案情复杂,死者同时承担同等责任,三轮车方无保险、无赔偿能力难以赔偿兑现,建议三方到成武县人民法院起诉解决赔偿纠纷,但死者方也深知此案仅是民事赔偿纠纷,赔偿方均不承担刑事责任,法院判决后难以兑现,因此坚决要求调解,要现金。并扬言:“不现金赔偿,尸体不火化,把小孩放到交警队,把尸体抬放到对方家里。”在无耐的情况下,事故处理民警将赔偿纠纷转交给了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同时事故三方均书面申请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调解委员会受理案件后,主任史根印全面收集、审查案卷材料,依法、依规、依标准认真计算赔偿。在确定赔偿数额的基础上,按照各自承担的事故责任分别计算出了三方各自承担的数额,数额确定后与死者方的要求差距太大,调解无法进行。为提高死者方认识,史主任六次召集死者继承人座谈,反复讲规定、讲法律、讲政策、讲对方赔偿能力和死者也承担事故责任的道理,经过反复、耐心细致思想工作后,死者继承人最终同意了赔偿数额,使案件的调解亮了绿灯。赔偿数额死者家属认可后,分别与商丘潘峰和成武张某多达10次以上协商,最终达成由潘峰赔偿死者方24.63万元;由张某赔偿20.54万元,共计赔偿死者方45.17万元的协议。三方赔偿协议达成后如何兑现?持别是商丘潘某方同意赔偿,但拿不出现金赔偿给死者,提出打欠条,使调解又亮了黄灯。为保证协议的落实,史主任多次与商丘方协商无果后,最后把村委会领导和车主近亲属请来协助,想尽各种办法,克服了重重困难,最终赔偿金全部兑现。双方将45.7万元现金打入了调解委员会银行卡內。

  鹿某死亡45.17万元损害赔偿金到位后,死者父母与鹿某后妻在如何分配上又发生了矛盾,双方争吵不休,使赔偿金无法兑现。史主任在多次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又召集双方长辈、村委会领导共同协商,最终死者父母得到31.17万元;鹿某后妻得到14万元,达成分配协议。经过历时13天艰苦细致的调解,此赔偿纠纷最终完结,事故三方基本满意。

  在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调解中,经常会遇到意想不到的错综复杂,各种各样、赔偿纠纷和疑难案件。调解的实践使我们深深体会到:“无论案件调解有多难、多复杂,只要用心认真公平、公正调解,设身处地为事故各方着想,矛盾纠纷最终都能得到解决”因为事故发生后,无论大小,当事人都想尽快解决,在调解中只要从实际出发,正确引导各方换位思考,多想对方的难处,多想自己的责任,赔偿纠纷就不难解决。

  设身处地为受害方着想,公平公正调解赔偿纠纷。

  2017年6月8日,山东省嘉祥县孙某驾驶鲁H9L876货车沿德商公路由南向北行驶至327公里处时,与由西向东在非机动车道路上驾驶电动三轮行驶的成武县天宫庙镇刘某发生碰撞事故,造成刘某当场死亡,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重大交通事故。成武交警大队认定:“孙某承担此事故全部责任”,被关押在成武县公安局看守所。

  死者刘某,女,59岁,生前有五个孩子(二个儿子、三个女儿),五个孩子都在外地打工,听到母亲出车祸死亡后,分别从各地赶来,到交警大队了解到刘秀花死亡原因后,头脑很不冷静,向肇事方提出了很多不实际的要求。并要求:“尽快赔偿,否则将尸体拉到车主家里停放”。为预防矛盾激化尽快调解处理,事故处理民警将此案民事赔偿移交到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处理。

  调解委员会受理案件后,主任史根印带领人民调解员王忠勤、袁东海及时收集证据材料,计算赔偿数额。刘秀花死亡应赔偿31万元,死者家人要求赔偿60万。面对这么大的差距,人民调解员通过反复调解,最后双方达成由肇事车主赔偿37万元的协议,协议达成后由于肇事车主无能力赔偿,,因为肇事车是分期付款购买,村委会出信并委托主任专程来说明肇事车主确属无能力现金赔偿给死者。为了保证37万赔偿金尽快到位,调解委员会通过了解,得知肇事车在济宁市嘉祥县人寿财产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三者险后。主任史根印及时与嘉祥、济宁、山东省人寿财产保险公司分别电话沟通,逐级详细汇报案情和死者亲属迫切要求及时处理的诉求。最后得到了省保险公司领导的理解和支持,直接通知授权菏泽人寿保险公司,指定专人来成武县协助调解委员会解决赔偿纠纷。在保险公司的紧密协助下,从事故发生第四天,死者方就得到了37万元的赔偿金。肇事双方满意。

  近年来,随着机动车辆的增加,成武县境内重、特大交通事故不断发生,每发生一起造成人员死亡的交通事故,死者家属多数都不够冷静,要求肇事方当即赔偿,不及时赔偿都会向事故处理民警、肇事方提出过分要求和恐吓。因为城乡居民经济收入每年的增加,赔偿数额越来越高,多数肇事车辆单位和个人无能力在较短时间内拿出几十万或上百万现金赔偿,现在社会车辆从手续看是公司车辆,其实都是个体挂靠车,赔偿多少还是个体拿。但现在机动车大都投了保险,多数保险公司都实行先由车主赔偿后,再与车主结算,这样就给调解赔偿带来了难度。近年来,调解委员会给各家保险公司都进行了沟通联系,并建立了交通事故赔偿机制,一旦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受理调解后及时与投保的保险公司联系,要求他们提前介入,协助调解委员会共同解决赔偿,近三年来仅保险公司协助调解委员解决赔偿数额,每年都在1500万元以上。在保险公司的协助下使我县发生的很多重、特大交通事故民事赔偿在较短时间内得到解决,即化解了因交通事故引发的社会矛盾又提高了案件结案效率

  尽职尽责为群众排优解难,想法设法化解矛盾纠纷。

  成武县境内每年发生各类交通事故1000余起。每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就会产生一个或多个矛盾纠纷,如不能尽快化解回归理性,有的双方发生争斗,有的欧气长期拖延,有的小事故不应该起诉的,为了争口气走向打官司慢长的路,特别是发生一人或多人死亡的重特大交通事故时,如工作不到位,还会发生集体闹事上访案件。总之随着事故的增多,因此引发的矛盾纠纷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再者损害赔偿金的不断增加也给损害赔偿调解增加了难度。事故处理民警处在矛盾纠纷的第一线,如果对发生的每起事故能正确引导,公平定责,妥善处理,就会减少很多不良事件的发生。

  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以来,人民调解员史根印、袁东海、王忠勤三名退休的老同志,都有着很全面的矛盾纠纷调解经验,特别是史根印同志,退体前长期负责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对交通事故处理的法律规定、赔偿标准、处理程序胸有成竹,对各类事故、各类人员的调解方式方法等,有着全面的社会和实践经验。近年来,三位人民调解员除尽职尽责调解损害赔偿,制订赔偿协议,兑现赔偿数额外,每年接受交通事故如何处理咨询1800余人次,每起交通事故发生后,事故双方多数都不了解事故处理的有关程序规定,不知道应该怎么办,怎么赔?由谁赔?赔多少?不赔怎么办?针对各方询问,三位人民调解员坚持做到:“有求必应,有问必答”, 真心实意地为询问者讲明程序规定,赔偿标准和处理方法,切实解决问题,使询问者满意。对损害较小的轻微事故,建议:双方私了或者由事故处理民警用简易程序处理,轻微事故占全年发生事故总数的百分之50%以上,经过事故处理民警和人民调解员认真工作,有20%的自行协议私了,30%由事故处理民警用简易程序处理。这种处理结果是:既节省了事故双方处理时间,又减轻了事故处理民警的工作压力同时又提高了办案效率。

  人民调解委员会每受理一起咨询案件,根据事故的性质、责任,赔偿数额,都明确向各方提出如何处理的意见和建议,任事故当事人选择。对既不能使用私了又不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事故,针对各方自愿和申请,具备调解条件的由调解委员会调解,不具备调解条件的建议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成武县境内全年共发生交通事故1000余起,调解委员会调解处理的占20%;起诉到人民法院的占20%;肇事车投保的保险公司直接调解的占20%;私了和事故处理民警使用简易程序处理的占40%。保证了全县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高效、规范、公平、公正依法进行。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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