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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圣瑞公司集资诈骗5.47亿元案 主犯获死刑

时间:2012-09-07 12:56:00  来源:中新网  作者:贾晋璇
导读: 集资诈骗5.47亿元,全国21个省、市、自治区的6536人被骗。今天,黑龙江圣瑞公司特大集资诈骗案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主犯唐贵邦犯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死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

      集资诈骗5.47亿元,全国21个省、市、自治区的6536人被骗。今天,黑龙江圣瑞公司特大集资诈骗案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主犯唐贵邦犯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死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7月10日,唐贵邦以圣瑞管理公司名义与吉林省松原市豫桥油气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引资开发孤店油田31区块合同》。在仅支付定金30万元,未实际开发的情况下,唐贵邦便组织他人编造了虚假的宣传资料,谎称圣瑞管理公司正在开发孤店31油田,效益巨大,以给付18%至20%高额提成款发展集资代理人,以6%至8%的高额月息和6个月的短期借款周期引诱投资者,向社会公开宣传。之后,由周静、王福学据此发展代理人,在黑龙江省、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等21个省、市、自治区进行非法集资。同年9月26日,豫桥公司因未收到圣瑞管理公司后续投资款并得知其正在进行非法集资而与之解除了合作开发合同。但唐贵邦等人却隐瞒了该事实,仍然据此非法集资。为了拒付到期集资款本息,经唐贵邦同意,2007年11月15日,金柱采取虚报注册资本的方式将圣瑞管理公司更名为黑龙江圣瑞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在未实际出让股权的情况下,私自制作了圣瑞股份公司的《股权持有证书》,并以此证书将投资人持有的圣瑞管理公司的借款合同换回,以债权转股权的欺骗手段摆脱了部分还款义务。

  为了进一步扩大非法集资规模,经唐贵邦同意,2008年9月19日,金柱在哈尔滨市以虚报注册资本的方式成立了黑龙江玖鑫矿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在未探明储量、未取得开发权的情况下,闫川编造了玖鑫公司正在开发大储量钼矿,效益可观、利润巨大的虚假宣传资料,同时套用油田开发项目的集资方案向社会公开宣传。同时,金柱又购买并印制了圣瑞集团的股权证,继续以债权转股权的方式欺骗投资者,拒付到期集资款本息。唐贵邦等人除将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的少量集资款用于经营活动外,大肆侵吞、挥霍集资款,销毁账目,逃避返还资金,携带集资款逃匿。

  综上,自2007年7月至2010年6月,唐贵邦、闫川、王海峰、王廷国、金柱、周静、王福学以开发油田和钼矿为名,在黑龙江省、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等21个省、市、自治区向6536名被害人非法集资共计723283068元,返还本息共计175981230元,集资诈骗共计547301838元。

  被告人陈冬梅、周雅玲等22人均系被告人周静、王福学发展的集资代理人,其在明知圣瑞管理公司及玖鑫公司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而非法集资的情况下,为了获取高额提成款向社会公开宣传,进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活动,使大批被害人受害。

  法院认为,被告人唐贵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已经取得油田开采权、钼矿开发权,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被告人王海峰、王廷国、闫川、金柱、周静、王福学、刘珊珊、刘晓旭等人明知唐贵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而积极参与和帮助非法集资,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被告人陈冬梅、周雅玲等22人明知圣瑞股份公司、玖鑫公司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吸收资金,而向社会公开宣传,以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据此,法院分别以被告人唐贵邦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王海峰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王廷国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闫川、周静、王福学、金柱、刘珊珊、刘晓旭等犯集资诈骗罪,分别判处十五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并处50万元至5万元罚金;被告人陈冬梅、周雅玲等22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被判处七年至一年零二个月有期徒刑,并处30万元至3万元罚金。

  宣判后,唐贵邦、王海峰不服,提出上诉。(记者 贾晋璇)

责任编辑:xinb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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