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云南省人民检察院近日召开的全省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会议上获悉,2016年,云南检察机关受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人数同比下降11%,涉罪未成年人不捕、不诉率分别上升32%和11%;依法从重从快打击性侵、拐卖、虐待等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与合法权益的各类刑事犯罪活动,起诉猥亵儿童案件64件65人,拐卖妇女、儿童案件76件191人;先后成立未检专门机构69个,基本实现全省三级检察机关未检专门办案组织全覆盖。
云南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沈曙昆介绍说,近年来,云南省检察机关立足案件实际和特点,积极探索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及帮教维权措施,建立涉罪未成年共同犯罪案件附条件不起诉团体心理辅导机制,联合社会力量开展监督考察,以改善亲子关系为重点引入亲职教育,通过运用这些特殊保护手段,引导、教育并帮助涉罪未成年人改过自新、重返社会。
沈曙昆说,以2002年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成立独立编制的未成年人犯罪起诉科为标志,云南检察正式开启了未检工作的发展历程。多年来,云南率先尝试将国外少年司法的先进理念、工作制度引入司法实践;创建全国第一支专职合适成年人队伍;在全国率先探索暂缓起诉制度,在未成年人案件中将暂缓起诉制度与社区矫正制度相结合,开创了未成年人案件办理“司法+社会”两条龙工作模式等,取得显著成效。
据了解,针对未成年人案件的特殊性,云南省检察院制定下发《云南省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决定》明确全省未检工作发展要求,省内各地检察机关制定未检工作指引等制度,细化和规范了审查逮捕、审查起诉、附条件不起诉、犯罪记录封存等一系列制度。目前,政法综治、民政等部门未成年人司法项目工作已逐步在云南铺开,云南省检察院与妇联、社区等单位联合对未成年人实施帮教和心理疏导的合作机制逐步形成,检察机关在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权益保护方面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现。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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