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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放任患精神病妻子自杀 获刑6年

时间:2012-09-18 14:01:00  来源:中广网  作者:陈 浩
导读: “执子之手,与子偕老”,夫妻原本应相依为命,但是被告人张某明知妻子有精神病要自杀,却置之不理,以致妻子喝农药自杀而亡,而等待他的是法律的严惩。近日,河南省泌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

     “执子之手,与子偕老”,夫妻原本应相依为命,但是被告人张某明知妻子有精神病要自杀,却置之不理,以致妻子喝农药自杀而亡,而等待他的是法律的严惩。近日,河南省泌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被告人张某故意杀人一案,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六年。

  被告人张某的妻子赵某患有精神分裂症,并多次提出让被告人将其掐死或自己喝药自杀。2012年5月23日上午,被告人张某骑着电动车带着妻子赵某到泌阳县贾楼街吃早餐并见到赵的三姨李某,张向李诉说了赵某欲喝药寻死的情况,李某随对其夫妻二人进行劝说,并劝其麦忙过后应带赵某到驻马店精神病院进行治疗。随后,张某带着赵某离开,当行至贾楼街北边时,其妻赵某提出去买农药,张某未加阻拦,并独自一人回家。回家后,张某饮酒后睡觉。赵某在贾楼街的一家农资店购买一瓶350ml的敌敌畏,回家后服下。下午1时许,张某酒醒后惊恐地发现赵某在床上躺着,口吐白沫,已经死亡。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与被害人赵某系夫妻关系,被害人患有精神分裂症被告人是明知的,其对被害人负有特殊的保护义务,但当被害人提出买农药时,被告人未加阻拦,持放任的态度,致使造成被害人服农药后死亡的严重后果,被害人的死亡与被告人的行为有一定的因果关系,被告人之行为已构成故意(间接)杀人罪。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陈 浩)

责任编辑:xinb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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