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北京10月9日讯 (记者 周斌 见习记者 蒋皓)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9日发布的《中国的司法改革》白皮书指出,随着诉讼案件大幅增加,人民法院在对案件性质、繁简程度综合考量的基础上,将案件进行繁简分流,不同案件适用不同的审理程序,促进了审判资源配置优化和诉讼效率提高。 扩大刑事案件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白皮书指出,2012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将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由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扩大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案件。 推进小额诉讼制度改革——白皮书指出,为及时公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在部分基层人民法院开展小额速裁试点工作。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2012年修改的民事诉讼法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简单的民事案件,争议标的金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30%以下的民事案件,实行一审终审。人民法院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争议标的金额不大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调解不成的及时裁判。对这类案件程序简化,诉讼费减半收取,实行一审终审,立案之日起一个月内审结。 探索行政案件简易程序——白皮书指出,人民法院对基本事实清楚、涉及财产金额较小、争议不大的一审行政案件,在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可以实行独任审理,简化诉讼程序,立案之日起45日内结案。 责任编辑:xinb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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