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益之声:010-57027127 投稿邮箱;zggyzs@126.com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人员查询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法治综报

昌邑市检察院履行职能维护青少年权益

时间:2013-03-27 11:47:00  来源:法治周报  作者:王伟光
导读: 近年来,山东省昌邑市检察院在市委正确领导下,在市关工委的具体指导下,全面落实中央8号、16号文件和省、市关心下一代工作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

      近年来,山东省昌邑市检察院在市委正确领导下,在市关工委的具体指导下,全面落实中央8号、16号文件和省、市关心下一代工作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认真贯彻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扎实工作,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依法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提高青少年学法、知法、守法、懂法的意识,赢得了广大青少年的信赖、家长的欢迎和社会各界的赞誉。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提供保障

 

      一是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了以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张阔润任主任,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于晓波、退休干部孙克范为副主任,办公室、政治处等部门有关同志为委员的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关工委定期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研究部署工作任务,加强经常性督促、检查和协调指导,努力在全院形成共同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的整体合力。

      二是完善制度,落实责任。根据《昌邑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章程》,结合昌邑市检察院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昌邑市检察院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章程》,并制作版面上墙。同时在对本单位未成年人情况进行详细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采取按居住地划片,实行老同志“定人定位负责”的管理办法,对全院未成年人进行校外辅导教育,真正把工作责任落到实处。

      三是注重落实,提供保障。设立了关工委办公室,配备了办公桌椅、档案厨等设备。聘请“五老”同志为青少年辅导员,积极组织“五老”同志开展青少年思想教育学习讨论,不断提高对关心下一代工作的认识。

责任编辑:xinbao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

扫二维码关注法治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