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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学生取钱忘退卡钱被取空 张贴自制通缉令

时间:2013-03-18 14:02:00  来源:人民网  作者:张雷
导读: 去年年底,小朱在取款机上取款后,因粗心忘记退卡,卡内7400元被人取走。随后,由于生活所迫,小朱只好根据警方提供的嫌疑人部分影像,自制了一张“通缉令”,希望取走他银行卡内钱的人能把

 

    去年年底,小朱在取款机上取款后,因粗心忘记退卡,卡内7400元被人取走。随后,由于生活所迫,小朱只好根据警方提供的嫌疑人部分影像,自制了一张“通缉令”,希望取走他银行卡内钱的人能把钱和卡还给他。

  2012年12月21日,西北政法大学大学生小朱,在杨家村附近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自动取款机上取钱。刚把银行卡插入自动取款机,小朱就接到了面试单位打来的电话,一时着急的小朱在没有取出银行卡的情况下,匆匆忙忙离开了取款机。

  第二天,当小朱需要用钱时,在宿舍内怎么也找不到银行卡。去银行挂失时,才得知卡里的7400元余额没了。随后,心急如焚的小朱向公安机关报了警。

  昨日下午,记者在西北政法大学长安南路校区见到了小朱和他自制的“通缉令”,一张用A4纸打印而成、抬头为“学子的求助”信,被张贴在学校里的各个信息栏中。信件的内容写了自己的遭遇,其中还附有两张男子的照片。小朱说,这两名男子是警方调取了事发时的监控录像,确定的嫌疑人,“银行的监控录像里显示,我取钱离开不久后,一名男子准备取钱时,发现了我的银行卡,于是就招呼同行的另一名男子把我卡里的7400元钱,分五次全部取走了。”

  这样私自公开嫌疑人照片的做法到底合适吗?陕西仁和万国律师事务所的余伟安说,小朱的做法是可以理解的,但存在着不妥。因为在没有通过司法程序前,并不能确认目前的嫌疑人就是真正的罪犯,如果案情另有起因,小朱的做法就可能侵犯到他人的肖像权。即便是嫌疑人就是真正的罪犯,告示也应由公安机关来发布,个人私下张贴是不合适的。(记者 张雷 实习生 程馨蓓)

责任编辑:xinb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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