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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夏津检察院推行不监督立案说理机制

时间:2013-03-09 18:30:00  来源:法治周报  作者:王鹏
导读: “检察院不仅给我说明白了为什么不监督公安机关立案,还给我解决了实际困难,真是太感谢检察官了!”投诉人田某如是说。这是山东省夏津县检察院推行不监督立案说理机制的又一实例。 夏

      “检察院不仅给我说明白了为什么不监督公安机关立案,还给我解决了实际困难,真是太感谢检察官了!”投诉人田某如是说。这是山东省夏津县检察院推行不监督立案说理机制的又一实例。

      夏津县检察院侦查监督工作在落实“不捕说理”制度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实践“不监督说理制度”。自2012年以来,共接受投诉人要求监督案件18件,不予监督13件,该院针对不同案件相应采取三级说理机制、说理和解机制以及多方调解机制,这是该院为了及时在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县域和谐稳定立足实践的一项创新。

      三级说理机制,解决基本案件。对案情简单直接,确实达不到刑事立案标准的,由办案干警首先向当事人“说理”;当事人若仍不理解,由主管检察长进行“说理”;当事人仍不信服的,邀请人民监督员介入进行“说理”。层层递进,透明说理,切实达到息诉罢访效果。

      说理和解机制,解决累诉案件。通过三级说理当事人仍不满意的,该院采取以案析理化解矛盾。2012年3月,夏津某家店代理商韩某与刘某因租赁合同产生纠纷,公安机关以经济纠纷为由不予立案。承办人通过阅卷了解到该案的矛盾焦点系当事人合理诉求没有得到解决。该院及时启动说理和解机制,耐心向双方当事人晓之以理,分析利害,为双方争取和解空间。最终使双方达成和解,刘某赔偿韩某9.5万元的经济损失,韩某表示不再因此事上访,并向该院送去锦旗表示感谢。该机制有效杜绝了累诉案的发生,避免了越级涉检上访。

      多方调解机制,应对尖锐案件。对于情况复杂、矛盾尖锐的案件,采取多方调解机制。2012年10月22日,与田某三人共同施工的一辆翻斗车将一郑保屯镇村民下肢轧至重伤,驾驶人在案发后逃逸,受害人家属因得不到赔偿,将田某的三辆挖掘机扣押,公安机关以没有犯罪事实为由,出具了不予立案通知书。田某三人对结果十分不满,声称若不能妥善解决此事,将继续上访。而病情恶化的受害人急需巨额医疗费,自身却不力承担。双方各执一词,情绪激动,新的矛盾一触即发。该院侦监科了解这一情况后,多次与双方沟通,积极提供救济渠道。10月26日,在与当地政府、村委会、派出所的共同调解下,施工方垫付了伤者的部分医疗费,受害人家属将扣押的挖掘机返还。该机制旨在通过多方努力,避免缠访闹事的事情发生,防止因民事纠纷引发刑事案件。

      夏津检察院的不监督立案说理机制,跳出了单纯对公安机关立案监督的旧模式,将监督视角扩大至案件矛盾的化解。通过不监督说理制度的三项机制,及时做好调查沟通协调,解决群众实际困难,彻底化解矛盾。(王鹏 王琰琰 张晓彤)

责任编辑:xinb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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