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辗转各地,用假“牛黄”前后共骗取21万元。近日,黑龙江省伊春市友好区人民法院对这起诈骗案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李某、王某、杨某犯诈骗罪,均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2万元。 2012年12月,被告人李某、王某、杨某携带事先用牛黄上清丸制成的假“牛黄”来到伊春市友好区,李某自称是药剂师、王某、杨某自称是卖牛黄的,以假“牛黄”为诱饵诈骗友好区居民赵某人民币5万元,又窜至伊春区、上甘岭区等地按照事先安排好的分工继续进行诈骗,共骗取21万余元。案发后在三被告人身上收缴赃款18万余元返还被害人。 据该案主审法官介绍,三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在共同犯罪中均系主犯。考虑案发后大部分赃款已收缴返还被害人,对三被告人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四款、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做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xinb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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