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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夏津县检察院将社会矛盾化解在原始状态

时间:2012-12-21 16:30:00  来源:法治周报  作者:张金辉 张晓彤
导读: 近期,山东省夏津县检察院公诉科以“诉求表达、矛盾调处、权益保障”三项工作机制为依托,引导群众理性平和地解决问题,有效地将社会矛盾化解在原始状态,维护了社会稳定,实现了执法办案法律

     近期,山东省夏津县检察院公诉科以“诉求表达、矛盾调处、权益保障”三项工作机制为依托,引导群众理性平和地解决问题,有效地将社会矛盾化解在原始状态,维护了社会稳定,实现了执法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建立诉求表达机制,畅通案件处理渠道。公诉科克服“就案办案,机械执法”的单纯业务观点,以回应群众期待、关切群众诉求为出发点,建立群众诉求表达机制,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认真听取当事人的合理诉求,充分听取诉讼双方对案件处理的真实愿望。办案人员不仅全方位地了解了案情来龙去脉,而且提高了群众工作能力,畅通了案件的处理渠道。

     建立刑事和解机制,强化矛盾调处工作。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引发的轻伤害等案件,探索建立了刑事和解机制,把当事人双方自愿和解作为刑事和解的先决条件,同时,强化矛盾调处工作,坚持做到“三心”,、“两见面”、“三沟通”,即耐心、诚心、热心;与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见面;与公安机关办案人沟通、与当事人所在村居沟通、与双方当事人的律师沟通。通过该项机制,实现了案件处理上的“双赢”,不仅节约了司法资源,而且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建立权益保障机制,关注服务保障民生。抢夺、盗窃、诈骗等财产性犯罪使被害人遭受物质损失,由于追赃较少或者无法追赃,导致案件判决后被害人赔偿请求权得到及时保障,被害人的生活陷入窘境,公诉科并没有将案件一诉了之,而是积极延伸职能,拓展服务领域,建立了权益保障机制,与法院等部门密切协作配合,不断加大工作力度,确保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张金辉 张晓彤)

 

责任编辑:xinb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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