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益之声:010-57027127 投稿邮箱;zggyzs@126.com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人员查询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法治综报

狠心母亲殴打3岁儿子 致其死亡 获刑十年

时间:2012-10-30 16:21:00  来源:南方网  作者:钟达文
导读: 3岁儿子不听话惹恼母亲,母亲狠心用衣架殴打儿子致其死亡,父亲知悉后不但没有报警处理,还提议将受害儿子悄悄掩埋。记者昨日获悉,这对狠心父母被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处以刑事处罚。   法院一审判决被

      3岁儿子不听话惹恼母亲,母亲狠心用衣架殴打儿子致其死亡,父亲知悉后不但没有报警处理,还提议将受害儿子悄悄掩埋。记者昨日获悉,这对狠心父母被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处以刑事处罚。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黄某英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判决被告人梁某材犯帮助毁灭证据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埋尸后还报假案

  据法院查明,这场悲剧发生在去年4月19日下午,在茶山镇沙墩村吉祥楼出租屋501房,被告人黄某英因为3岁的大儿子梁某豪不听话,就用衣架殴打梁某豪身体多处,梁某豪全身多处受伤后休克死亡。

  当晚6时许,孩子的爸爸梁某材接到黄某英电话回到出租屋后,发现梁某豪已经“不行了”。两人商量后决定对外隐瞒梁某豪被打死的事实,梁某材提议将梁某豪悄悄掩埋。

  当晚7时左右,梁某材和妻子将梁某豪的尸体埋于茶山镇卢屋林山。

  事后,为避免引起别人的注意,夫妻俩密谋报假案。4月24日23时许,黄某英向公安机关谎报警情,称梁某豪于当日21时30分左右跟随其到茶山镇卢边村文化广场看表演时走失。后经公安机关缜密侦查,发现黄某英当晚并未带梁某豪外出,于今年4月25日在茶山镇吉祥楼出租屋501房将黄某英、梁某材带回派出所审查。在庭审中,两人也对打死和掩埋孩子的行为供认不讳。

  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法院审理认为,黄某英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梁某材帮助黄某英毁灭证据,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依法均应予惩处。由于黄某英和梁某材能如实供认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梁某材更被法院宣布适用缓刑。截至记者昨日发稿时,黄某英未向法院提起上诉。(记者 钟达文 通讯员 廖蔚)

 

责任编辑:xinbao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

扫二维码关注法治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