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检察官在排查卓丽春可能落脚的地点
两个月挪用公款18万余元,海南省保亭县人民医院原收费员卓丽春在潜逃9年之后投案自首,今年9月受到了应有的刑事处罚。
“有章不循、监管不力,是卓丽春在两个月内挪用公款18万余元的主要原因。”10月16日,保亭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向记者介绍说。
家生变故携款出逃
2002年11月至2003年2月,只有初中文化的卓丽春被保亭县人民医院录用为合同制工人,担任收费员工作。这期间,她从医院会计王某处领取了医疗机构门诊专用收据、住院收费收据,从2002年12月3日起,用所领收据收取病人费用及住院押金。可收完钱后,卓丽春没有按医院规定每天与出纳结账。
工作后没多久,卓丽春与丈夫的感情发生了变化,两人不欢而散。遭受生活打击的她,决定携款及票据离家出走,摆脱不幸婚姻的阴影。2003年2月15日一早,她没有告诉任何人,悄悄离开了医院,离开了年迈的父母和只有7岁的儿子,消失得无影无踪。
直到医院发现卓丽春既没有上班也不在家时,才隐隐感到情况不对。医院领导立即组织财务人员核查卓丽春的收费账目,发现有5万余元对不上账。财会人员和医院领导惊出一身冷汗,随后向检察院报了案。
保亭县检察院检察官了解情况后分析认为,卓丽春携款潜逃的可能性很大。因为卓丽春早在案发前就已出逃,该院在进行网上追逃的同时,说服动员卓丽春家人协助追逃。
两个月挪用公款18万
刚出逃时,卓丽春想销毁自己随身带的票据,让医院查无实据,但转念一想,这些票据不能毁掉,因为这是证明她挪用公款数额的重要依据。不过,带在身上已是负担,一旦丢失,将来跳进黄河也洗不清。再说,如今检察机关侦查技术先进,一旦被抓捕也有个退路。思忖再三,卓丽春决定将41本票据寄给保亭县检察院。
2003年4月的一天,就在卓丽春潜逃两个月后,有41本已开过的票据从广州流花邮政分局寄到了保亭县检察院。这一情况引起了办案检察官的高度关注,他们及时组织人员对卓丽春所开的全部票据进行核查,结论是:2002年11月21日至2003年1月22日,卓丽春在担任医院收费员的两个月中,共开41本门诊收据、2本住院收费收据,全部金额合计为18.6万余元。
至此,卓丽春挪用公款事实清楚,证据充分。2003年8月6日,保亭县检察院决定逮捕卓丽春。但经过长期努力,仍未能将她抓捕归案。随着时间的推移,2008年10月23日,该院只能中止了对卓丽春挪用公款案的侦查。
综合发案的前因后果及卓丽春复杂的心理,办案检察官仔细分析后认为,卓丽春携款出逃,有家庭背景、失去生活信念的因素;她能邮寄回票据,说明她还有良知,既有惧怕法律惩罚的心理,又有悔罪的认知。
在办案检察官坚持不懈的努力下,潜逃了9年之久的卓丽春最终动了投案自首的念头。
潜逃9年后投案自首
2011年12月5日,在家人的陪同下,卓丽春来到保亭县检察院投案自首。
“我叫卓丽春,是来投案的。我在县人民医院担任收费员期间,收取门诊费及住院费大约有18万余元,全部挪用,我来向检察院交代问题,真心悔罪。”说完,她退出了赃款12万元,并表示剩余的6万余元赃款将来靠打工挣钱慢慢还上,并交代了她作案及潜逃9年的全过程。
此案侦查终结向保亭县法院提起公诉后,2012年9月6日,法院以挪用公款罪一审判处卓丽春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宣判结束后,卓丽春既悔恨又欣慰——悔不该当初见钱眼开挪用公款,步入犯罪深渊;欣慰的是,自己投案自首、积极退赃的举动得到了办案检察官、法官的认可,获得了轻判。激动之余,卓丽春对办案检察官表示:“在改造期间我一定好好遵守规定定期报告,靠打工挣钱,早日还上所剩赃款,弥补给医院造成的损失。”(李轩甫 孔冬冬 唐莉君) 责任编辑:xinb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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