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年前,安徽省蚌埠市五河县法院判决当地顾老太的6个子女,每年用粮食支付给老人做赡养费。随着时间推移,物价上涨,老人感到原先的赡养费已经不能满足生活需要,因此再次向当地法院起诉,要求增加费用,日前,五河县法院支持了老人的要求。
五河县小圩镇的顾老太84岁了,她曾在2001年4月份起诉6个子女,索要赡养费用。当时法院判决,6子女每人每年给付小麦、稻谷各140斤,生活零用钱每人每年200元。近年来,物价不断上涨,加之人老病多,顾老太感到赡养费不够用了。前不久,她召集子女们商议,提出不再要粮食,改成现金给付。此举得到女儿们的响应,儿子们对此则反应不一。无奈之下,她将3个儿子告上法庭,要求每人每年给付生活费1000元、基本医疗费200元。
五河县法院认为,因物价上涨,顾老太要求增加给付生活费的诉讼请求理由正当,要求每年给付1000元生活费,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亦符合当地的一般生活水平,应予支持。据此,五河县法院判决,自今年开始,3名儿子每人每年给付原告顾老太生活费1000元。原告的医疗费,子女们每人各负担六分之一。(陶成 苏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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