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某某的指认事故现场
事故肇事逃逸车辆
7月23日凌晨1时左右,一辆黑色轿车在205省道福泉市境内撞伤2人后,趁着深夜逃之夭夭,然而,心存侥幸的肇事司机万万没有想到,仅过了3小时,贵州省福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将涉嫌醉驾伤人肇事逃逸人缉拿归案。
7月23日凌晨0点45分许,福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牛场中队接到群众报警称:“牛场南门桥红绿灯路口发生交通事故,有2人受伤,伤势严重,黑色轿车已朝瓮安方向逃跑!”。接到报警后,牛场交警中队长罗明俊立即带领民警赶赴事故现场。现场位于205省道159km+500m(南门桥十字路口)处,一块黑色后视镜散落在路口,白色面包车右侧中门与车体分离,车内1名乘客头部血流不止,地上还躺着1名40岁左右的男子大声呻吟,伤势特别严重。随后赶到的福泉市第三人民医院救护车迅速将2名伤者送往医院。从目击者口中得知,由于事发正值深夜,肇事车车速过快,目击者并未看清已逃逸的黑色轿车号牌。
现场民警根据这一重要线索后,中队长罗明俊立即联系瓮安县交警大队,请求设卡拦截。并带领民警前往瓮安县展开调查,一路寻找肇事车辆线索。在瓮安县交警大队的协助下,民警根据事故发生时间在瓮安县公安局指挥中心调取了该县城区营定街路段凌晨0时40分以后的监控视频录像,监控录像显示,凌晨0点51分,一辆从福泉方向驶来的冀DDH177号黑色小型汽车引起了民警的注意,该车无右后视镜,民警初步锁定了肇事嫌疑车辆。通过公安交通综合管理应用平台查询到车主的电话,民警与车主权某某(男)联系时,接电话的却是一名女子,并坚称车主就是她,今晚不知道是谁开的车,也不知道车现在在何处。民警根据经验判定,该女子应该是在狡辩,和车主权某某关系不同寻常,企图掩盖真想。民警通过电话告知女子相关法律法规,劝其尽快带领驾驶人投案自首。此时,瓮安县交警大队在高家坳设卡拦截民警也传来消息,并未发现黑色轿车驶入瓮安县城。
既然车辆通过营定街又未驶入瓮安县城,中队长罗明俊再次带领民警兵分两路,缩小摸排范围,分别前往205省道营定街至高家坳路段、营定街至瓮安县平定营镇路段开展摸排,寻找肇事嫌疑车辆有可能停放的位置。凌晨4时许,瓮安县交警大队电话传来消息,肇事嫌疑人已投案自首,正在摸排肇事嫌疑车辆的罗明俊又立即带领民警前往瓮安县交警大队,将满身酒气的肇事嫌疑人以及车辆带回牛场中队调查。
经调查:2013年7月22日晚,权某某(男,38岁,持C1驾驶证,河北邯郸人)在福泉市汽车站附近餐馆和两个好友吃晚饭,席间,喝了约一杯白酒后,随后驾驶冀DDH177号小型轿车从福泉往瓮安方向行驶,凌晨0点42分许,车辆行驶至205省道159km+500m(南门桥十字路口)处时,所驾车右前角与贵JG6535号小型普通客车相撞后,又与该车前一名正欲横过公路的行人相撞,造成该车乘车人牟某某(男,25岁、福泉市高石乡人)及行人蒋某某(男、43岁、福泉市牛场镇人)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权某某因害怕,便加速驾车逃离现场,将车辆停放在瓮安县城郊区好友谷某家中,因权某某已喝酒,权某某与谷某商量顶包事宜后到瓮安县大队自首,但终因天网恢恢,顶包事宜在铁证面前被识破,权某某对自己喝酒驾车撞人逃逸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经呼气式酒精检测,权某某体内酒精含量达119mg/100ml。至此,民警仅用3小时破获了这起涉嫌醉驾伤人肇事逃逸案件,等待犯罪嫌疑人权某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易盛武 杨华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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