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涪陵崇义工商所日前,利用网络监督成功地调解一起因误购过期牛奶,引发的消费纠纷,最终给予者消费者1000元赔偿。
重庆市涪陵区工商分局崇义所网络舆情监督员,近日在腾讯微博上发现消费者的一个发贴:“在人民西路的姐妹超市,给女儿买一箱蒙牛‘未来星儿童牛奶’,喝了两瓶后,突然发现里面居然掺杂着2012年7月份(保质期半年)的过期牛奶,去找超市的负责人,他们不予处理,钱不是问题,关键是牛奶给2岁多孩子喝的,而且已经喝了两瓶”。 崇义工商所立即派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结果是:涪陵蒙牛代理商米蒙商贸有限公司,租用该超市门口处理的临期牛奶,消费者买到有问题的牛奶后情绪很激动,与商家协商未达成协议,一度陷入僵局并与商家发生冲突。工商所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为了不让事态进一步扩大,主动联系消费者向女士和米蒙商贸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到现场进行调解,在调解中工商所工作人员分别对商家及消费者进行了思想教育,让商家充分认识到自己的过错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并提议商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赔偿消费者十倍于购买牛奶价格的赔偿金。该商家表示认识到了自己的过错,在装临期食品时,误装了因该销毁处理的过期牛奶装在一起造成此事件的发生。今后对销售的食品,尤其是临期的食品更加仔细检查,以免给销售者带来损失,并同意支付消费者医疗检查费及误工、车费等1000元的赔偿。经营者对工商所的积极协调处理表示感谢,消费者向女士对此结果表示满意。崇义工商所对经销商销售过期牛奶的行为,还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食品应符合卫生标准,希望厂家、商家能保证产品质量,切实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同时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要选择商品质量好,信用好的大型商场超市购买,购买时要注意查看外包装标注的说明和食品实物样品,通过外观查找问题,对于难以认别的食品最好不要购买,发现有问题的商品及时向工商等部门举报,购买食品时要注意保全发票等购物凭证,出现纠纷时及时向12135投诉。(记者 夏斐然)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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